最近,一起由河南省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为农民临时工李良丽成功讨回养老金的案件,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当事人李良丽“秋菊”式的维权经历,以及律师在依据劳动法律代理诉讼受挫后改用《民法》最终获得成功的“另辟蹊径”,给不少有类似维权经历的劳动者提供了借鉴。
临时工干了26年 退休后身无分文
今年60岁的李良丽是一名淳朴的农妇。1976年,还是姑娘的她在老乡的介绍下,嫁给了家住须水的张力强。在丈夫的推荐下,李良丽来到了原郑州市的一家农药厂工作,并担负起了全部家庭重担,她不仅要照顾公婆和丈夫前妻留下的两个儿子,还要照顾丈夫前妻的父母。
婚后不久,李良丽和丈夫有了自己的女儿。因为人口多,家里的经济条件不是太好,但一家人和和睦睦,甚是幸福。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李良丽的丈夫在一次施工中从三层楼高的吊车上掉下来,摔成了半身不遂,治病和收入的减少,使得本已不宽裕的生活,变得更加艰难。
2001年,令李良丽做梦都没有想到,53岁的她被推出了已经工作26年的单位。李良丽说:“在此之前我没有接到任何通知,厂里突然告诉我‘你年龄过了,明天起不用上班了’。”突然之间,李良丽不再是单位的职工,没有了工资,家里惟一的收入只有丈夫的那点儿退休金,一家人的生活陷入了绝境。
李良丽一直是以“农民临时工”的身份在工厂工作。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后,许多企业都对劳动用工关系进行了调整,但工厂却没有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与李良丽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用工关系,更没有为她办理参保手续和缴纳养老保险金。
“原来想自己在工厂工作,肯定就是工厂的职工,我不懂什么法律,不知道要签合同,更不知道工厂还可以给俺缴纳养老保险。”李良丽说起当时对法律的无知,一脸的无奈。
由于没有办理社保手续,李良丽无法正常退休,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为此,她多次去劳动局、信访局、人大等部门,要求为自己发放养老保险金,但都吃了“闭门羹”,得到的多数回答是:因政策不完善,问题无法解决。
不懂法律和政策的李良丽对于这种回答感到十分不解:“我工作那么多年了,退休了应该有退休金。临时工又怎么样?也应该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之后,她再次辗转来到统筹办,工作人员告诉她,依照法律规定,单位并没有为李良丽办理养老账户,况且她已超过参保年龄,无法再为她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手续。这就意味着,此时就算单位愿意为其办理参保手续,按照规定,李良丽也不符合要求。
听完工作人员的答复,李良丽当场晕倒在统筹办办公室内,直到120将其送往医院急救才醒了过来。心有不甘的她抱着一线希望,决定找个律师咨询。绝不能工作一辈子,老了什么都没了!
用《民法通则》替代《劳动法》
起初,李良丽找到了郑州市管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按照以往诉讼思路,这明显属于一起劳动争议案。援助律师替李良丽代写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农药厂为其补缴养老统筹金,但郑州市统筹办在此前已有明确答复。为此,一审法院依据统筹办的书面答复,驳回了李良丽的起诉。
上诉期间,李良丽又找到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中心指派了马艳艳律师代理此案。律师告诉记者,她接手此案时,李良丽已经按照一审的诉讼请求提起上诉。律师认为这样的上诉估计还是会输,她不信,说非要试试看,结果正如律师所料,法院终审宣判其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