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 杂志新闻 - 时报新闻 - 本网报道 - 区域报道 - 法闻天下 - 报章记录 -  维权中心  - 知名律师 - 法条文库 - 法律图书 - 社区中心 - 社务中心 - 免费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报道中心 >> 民主与法制杂志 >> 维权 >> 正文
重庆一市民较真“王老吉”
[ 李 熠   发布时间:2007- 10-18 14:7:44  不得不说 ]

  2007年4月20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收到普通市民况力彬的起诉状,被告是大名鼎鼎的广州“王老吉”凉茶厂家和销售商。民事审判庭的工作人员审核后,决定立案审理。

喝“王老吉”凉茶身体不适

  2007年3月下旬,重庆出现了少有的暴热天气。况力彬和妻子在外出购物时,看到了“王老吉”凉茶的大幅广告。广告称,王老吉凉茶系“依据传统配方,选用上等草本植物配制而成”,具有清热消暑之功效。看到广告后,况力彬在妻子的建议下,毫不犹豫地买了两箱纸盒包装的王老吉饮料。

  第二天,天气依然暴热。况力彬打开纸箱,一口气喝了八盒“王老吉”!没想到饮用后,他不仅没有一丝凉爽舒适的感觉,反而有些头晕目眩。第三天,也就是2007年4月2日,况力彬头晕目眩更觉严重,同时伴有耳鸣、烦热、胃不适等症状。联想到这两天饮食上并没有什么变化,况力彬怀疑是喝“王老吉”造成的,便于4月4日到重庆市渝中区第三人民医院检查,告知医生他饮用“王老吉”凉茶后身体出现不适。经过医生的诊断,况力彬血压偏高,医生便建议他暂停饮用王老吉饮料。

  回家后,况力彬仔细察看“王老吉”包装盒上的配料说明,见配料有:水、白砂糖、仙草、蛋花、布渣叶、菊花、金银花、夏枯草、甘草。略懂中医的况力彬知道,夏枯草是一种纯中药,根据国家食品卫生法规定,药物是不能加入到食品饮料中的。药物混在食品中,可能会和食品中的其他物质发生反应,从而诱发药物的毒副作用,对人体产生危害。

  况力彬又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里面确实收录了“夏枯草”这一纯中草药。在不良反应中有这样的说明:“久服夏枯草,其皂苷成分对胃有刺激性。可引起皮肤麻疹、丘疹或红斑、全身瘙痒、胃部不适、恶心、呕吐、头晕、目眩、腹痛、腹泻、心悸等。”


  这下明白了,况力彬断定夏枯草就是“罪魁祸首”!

  之后,况力彬进一步发现,“王老吉”在广告词中宣称:“怕上火,喝王老吉!”这是明显带有药物疗效宣传的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凡是非药物的食品保健类饮料,一律不得使用带有疗效性质的广告宣传。”况力彬认为,“王老吉”凉茶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而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况力彬感到“王老吉”凉茶不仅漠视了法律的严肃性,更损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他决定要为成千上万的消费者讨个说法。

用法律武器说话

  2007年4月12日,况力彬打电话给销售“王老吉”饮料的重庆永辉实业有限公司,说明自己饮用“王老吉”凉茶后身体不适的情况和“王老吉”饮料加入中草药配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事实,要求公司给一个说法。

  公司吴经理接到电话后表示将这一情况立即通报给“王老吉”的供应商,征求他们的意见。两天后,吴经理和“王老吉”重庆经销处的王女士与况力彬见面。王女士承诺厂方和商家一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至于在饮料配方中加入夏枯草是否违法的问题,他们还要进一步请示广州王老吉药业有限公司总部。

3页 [1] [2] [3] 下一页 
(责编:) 【字号 】【打印】【关闭
现有网友评论
网  名:     查看评论需知  
内  容:
 相关新闻
 最新新闻  推荐新闻












  • 热点推荐
  • 新闻摘要
热门点击
图片新闻
视频点播
报社概况 | 关于民主与法制网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Copyrights © 2005-2007 WWW.MZYFZ.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6780号   京ICP证061091号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