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任何行为比起法官的徇私枉法对一个社会更为有害了。”西方著名法学家道格拉斯的这句话,直到今天,对我们依然有着深刻的意义。
法庭、法警、法槌。庄严的国徽、庄重的法袍。这一切对于王慎杰来说,是再也熟悉不过了。
但是,王慎杰却经历了非同寻常的庭审,因为坐在被告席上接受审判的不是别人,正是曾经作为法官的王慎杰。
王慎杰,案发前是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二庭副庭长,正科级审判员。
2008年5月8日,因犯有民事枉法裁判罪,王慎杰被送往监狱,苦度10年人生……
一份“三无”的 会议纪要
王慎杰从一名法官沦为罪犯,并非偶然。这一切,要从一个叫张志军的人说起。
张志军(已另案处理),原河南商丘建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缘于一起案件,他与法官王慎杰结识。
2000年4月,置业公司因土地纠纷将中国农业银行商丘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开发区支行)诉到法院。
这起案件的起因是,1996年和1997年间,置业公司先后向农行开发区支行三次抵押贷款1034万元。贷款到期后,置业公司没有按期还款,其中一笔234万元贷款,置业公司承诺用20亩地抵还,并于1998年3月办理了24户建房规划许可证,用于24户建房。同时,张志军还写出书面承诺,将20亩土地转给另一公司,由该公司组织建房。房屋建成后,置业公司办理完土地过户手续后,由建房公司代置业公司偿还农行开发区支行234万元贷款。
然而,房屋建成后,置业公司一直未能按照承诺,给24户住户办理土地过户手续,也没有归还234万元贷款。农行开发区支行遂起诉要求置业公司偿还三次贷款1034万元,并在一审中要求置业公司履行当初的承诺。
对此,置业公司答应了,但在一审判决下达后,却提出了上诉。经二审审理,除置业公司偿还的10万元利息作出本金调整外,其余维持一审判决。
判决生效后,农行开发区支行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置业公司却起诉农行开发区支行土地侵权,要求该行返还占用的土地。
就这样,案件到了王慎杰手里。自此,神圣的天平在他的操纵下严重失衡,一而再、再而三地偏袒置业公司一方,让所有关注此案的人,除了诧异之外,更增添了许多的不解与愤慨。其实,究其原因并不复杂。
“之所以这样做,因为我知道张志军在市委、市政府关系熟,认识的领导多,将来自己职务升迁和孩子工作安排问题都可以找他帮忙。所以在办案过程中,我故意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在案件的处理上也有利于张志军。”面对检察机关的讯问,王慎杰如实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