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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村官缘何无法处置
[ 张君   发布时间:2008- 07-08 12:30:25  不得不说 ]

   胡宏敏在2000年当选村委会主任后,就要求卖掉宏达冶炼厂的固定资产。但村支书不同意:“因为该厂的全部资产均被桥西区法院查封,如私自变卖是违法的。”

   但胡并没有听村支书的劝阻,依然我行我素。

   2001年4月的一天,胡宏敏偷卖宏达厂原料时被村支书发现,支书当即派人将这些设备截下,避免了一次集体财产的流失。随后,支书召开村党支部会议研究如何制止胡宏敏违法盗卖企业财产一事,并向乡党委及包村干部、乡党委副书记赵顺生作了书面汇报。但最终胡宏敏还是私自卖掉了宏达厂的上千万元物资设备,而进入村财务账上的仅有10万元。

   村民们强烈要求彻底清查该厂资产的去向,追缴所卖设备的全部款项以及追究主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然而,在邢台市公安局立案后,经济侦查支队查了一段时间后却不了了之,最终答复是让村民去找桥西公安分局和检察院。村民再去找桥西公安分局则被告知,这是市公安局搞的案子,你们还是找市局吧。

   就这样,分局和市局来回“踢皮球”,把案子“踢”黄了。而工作组调查得出的结论是,胡宏敏处理宏达厂的资产是经过村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会讨论同意的。情况果真如此吗?

   “我作为村支书从来没有、也不会主持召开讨论这样内容的会议。”北小汪村支书宋振山气愤地说,宏达厂的资产并不是开一个村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会议就能处理掉的,因为法院查封的资产谁也动不得。

   针对村民反映的宏达厂资产被变卖问题,李永存向记者解释道:“市局经侦支队认为法院的裁定书手续不完备,所以不能认定胡宏敏违法。”那么是不是该裁定书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呢?李永存想了想说:“也不能视为没有法律效力。”

变卖千万元资产的 “黑账”神秘失踪

   在工作组提供给市公安局扣押账本清单栏里写有这样一项内容:胡宏敏从理财小组成员李敏掌握的变卖宏达厂资产的款项中借走10万元。如此大额的一笔款,工作组在调查报告里却只字未提。

   “冯斌在村里私收宅基和门市款上百万元,李敏私收变卖宏达厂资产款是胡宏敏指使的,党支部、村委会及全体村民不予承认。至于他们收了多少钱,钱在谁手里?揭开这两本‘黑账’的面纱还需要公安、检察机关进一步侦查。”

   5月中旬,村支书记宋振山在第二次接受记者采访时表露心迹。

   桥西区《农村“一制三化”规范管理办法》规定:财务支出票据,都要有经手人签字,村委会主任审查,理财小组审核,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专用章后,由村党支部书记审批,方可报账。宋振山强调说,冯斌、李敏并不是村财务人员,其行为自负。

   工作组的调查报告最后两句话更是让人不可思议:“由于该村(指北小汪)财务账被市局刑侦二大队扣押,村留有扣押清单原件。市局称该账已退回北小汪村,而该村称账未被退回,故找不到账,明细无法调查。”

   变卖宏达厂资产的“黑账”到底在何处?为何不继续查找?李永存无奈地对记者说:“我们无权去查市公安局刑侦队。”

   一个在区委主导下的联合工作组,在历经三个多月的调查中,一些本该调查清楚的重大问题,却没有“浮出水面”,反而更加扑朔迷离。

   对于这样的调查结果,村民们难以接受并感到失望,并强烈要求上级有关部门对此案重新调查。

   (金左、凡松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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