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万元变卖宅基地和 门市款竟“查无实据”
2002年至2003年,胡宏敏瞒着村“两委”成员,私自将5处宅基地廉价卖给根本不具有宅基地资格的5户外村人。
村“两委”决定收回5户外村人的宅基地。但5户外村人声称“胡宏敏已让他们交了46.3万元宅基款”,并拿出盖有村委会公章的收据,收款经手人为冯斌。此时村民们才明白,胡宏敏将出卖集体土地的46万余元中饱私囊。
工作组的调查报告显示,“胡宏敏临时指定冯斌(村委会干部)收取了5户外村人交的46.3万元宅基款。但没有让冯斌将这笔款交到村财务,而是由胡宏敏自己支配……”
既然是“胡宏敏自己支配”,那么这46.3万元宅基款算什么?是贪污?挪用?私设小金库?调查结论没有定性。
当记者追问时,工作组副组长李永存口头答复:属于违规。既然违规,那为什么又没有按违规处理呢?李永存无语。
村民还反映,2003年北小汪村违章建设的40余间门市,有4户门市款共计49万多元被胡宏敏据为己有,其中徐小英交款153792元、邢和军交款148900元、胡宏玺交款95928元、郜国红交款95483元。他们手中都持有盖有村委会公章的收据。
村委会会计毛某向记者证实,村民们反映的2003年卖宅基地款和卖门市款有几十万元至今未交村财务。
工作组的调查报告称,胡宏敏临时指定冯斌共收取卖宅基地款和卖门市款近100万元,作为支出饭费、工资和还债等,最后只剩下3.5万元。这样一组笼统的数字难以让村民们信服。
然而,人证物证如此确凿的95万元卖宅基地款和卖门市款,在工作组历经三个多月的调查之后竟然说“查无实据”,这个结论让村民们难以理解。
记者在后续采访中得知,工作组成员在调查中根本就没有向村干部询问卖宅基地和卖门市款的事,更没有向村支部书记了解情况。如此做法确实让人感到疑惑和意外。
法院查封的千万元资产仅剩下10万元
占地92亩的宏达冶炼厂(以下称宏达厂),是1993年以北小汪村委会名义申请开办的法人企业,村集体投资2500万元。几年后,由于经营不善被迫停产。
在此期间,宏达厂因债务纠纷被法院判决北小汪村负连带责任的案件就有6起,其中4起涉案金额383.8万元。而此时宏达厂总负债已高达2000多万元。
为此,桥西区法院于2000年1月7日裁定:“查封宏达冶炼厂全部财产。”
那么宏达厂到底有多少资产呢?1995年9月,宏达厂资产评估价为1019.5万元。这个评估数额还不包括土地、库存产品和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