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部门调查,周良洛在任海淀区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北京瑞景清源房地产公司开发主语城项目过程中提供帮助,并于2006年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张劲梅以给鲁小丹发工资、奖金的形式给予的人民币29万元。
另外,他在北京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接“竹园”项目过程中提供帮助,并于2006年三四月先后两次收受该公司副总经理李平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00万元。
广告账:靠山吃山
周良洛走上仕途的第二年就担任了朝阳区委宣传部长一职,尽管在“清水衙门”,周良洛也研究出了生财之道。而且,即便是到了海淀区任职,也没有丢掉“老本行”。
据调查,周良洛在任朝阳区委宣传部部长、朝阳区副区长、海淀区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北京蓝色家园广告公司承揽广告业务过程中提供帮助,1998年至2002年,收受该公司总经理陈硕(另案处理)给予的人民币共计99万元。
在北京大正广告公司承接广告牌过程中提供帮助,1999年至2002年,周良洛收受该公司经理周京海给予的人民币共计45万元。
周良洛在北京波普广告艺术有限公司经理黄少梅承接广告牌过程中提供帮助,1998年至2006年,先后多次收受黄少梅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0万元。
在北京东方朝阳广告有限公司经理叶建军承接广告牌过程中提供帮助,1999年,周良洛收受叶建军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
佣金账:值钱的都要
中介机构收取中介费合情合理,周良洛当掮客收取“佣金”竟也收得心安理得。
据有关部门调查,周良洛在任朝阳区副区长、海淀区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取的“佣金”明细如下:
周良洛为北京永泰房地产公司催要返还款及协调隔离带拆迁问题提供便利,并且在该公司竞争海淀区政府招商大厦选购办公楼的过程中提供帮助,于2005年,收受该公司总经理给予的住房一套(价值人民币1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