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迷心窍,谁之过
我很快就办妥了山东人的贷款,并又收了唐宏十万元钱的回扣钱。
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我收贿九笔,合计金额67万元。尽管每一次收钱我都胆战心惊,但一想到“大仙儿”的神话,我又放下那颗惊魂未定的心。在“大仙儿”的指点下,我决定于阴历十月初一,钱妖出没日,一次烧掉二十万元现金。
我想,自己既敬神又敬人,生活一定会心想事成。就在此时此刻,法网已悄悄地罩上了我……
在我400万贷款变为坏账时,就引起了上级银行领导的注意,密切关注皮口分理处的业务。这一段时间,我反常的工作作风和行为,已经进入上级有关部门的视线,我很快被大连市纪委“双规”。
我供认不讳,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行为。
而在我的家中,整整一麻袋货款,百元大钞已经一张一张捻成卷儿,等待焚烧!
幸好不到十月初一,这二十万元人民币没有被愚昧地烧掉。否则我们夫妇俩定会再加一条罪行。
“大仙儿”被抓了,贵人也被判了刑,谁之过?
我在法庭上说了这样一段话,值得为官的人们深思:
我鬼迷心窍,为了女儿的病,竟甘心听从“大仙儿”的话要去烧掉二十万元人民币,这是对我从事银行工作的极大玷污。人一但有了贪心,那才真正是像让鬼摆弄了一样,不可收拾,是一条往死里走的道!
有道是:“无知是迷信之母,迷信是犯罪的温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