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侦查人员就40.6万元装修费问题,对聂玉河展开了深入讯问。讯问是在完全说理式、辩论式的气氛中进行的。在证据俱在、理屈词穷、没有退路的情况下,聂玉河见大势已去,只好以沉默不语相对抗。侦查人员又经过了一番艰苦的工作,终于攻破了他的心理防线,他最终承认:“我的思想深处,存在着对这笔装修费非法占有的动机。”
接下来,聂玉河又供述了王海涛、赵凤一2004年春节前送他10万元贿赂的犯罪事实。这时候,专案组粗粗统计了一下,聂玉河2002年至2005年间,以职务之便,收受黄泽宇、王海涛、赵凤一和杨某四个人七次贿赂近60万元人民币(其中含装修费40.6万元)
这时候,调查组又传来新的信息:一条受贿35万元的线索已经被得到证实。
调查组查明:城乡集团与下属八公司曾经合作一项“56号院工程”。工程竣工后需要催收一笔数额较大的欠款。负责催款的薛某到处碰壁,困难重重,徒劳日久,没有结果。他找到聂玉河,希望集团老总出面垫个话儿。于是聂玉河出面帮助协调,欠款尽数催回。当时是2002年6月,正值韩日足球世界杯期间。薛某一下子就给了聂玉河韩币400万元的筹码,聂玉河悉数收受,没有想到的是,在韩国看世界杯期间全输光了。2003年春节前,薛某去聂玉河家拜年,送上了10万元现金;2003年国庆节前某一天,薛某钻进了聂玉河的轿车,将20万元给了聂玉河;2004年8月,聂玉河准备去欧洲考察,临行前,薛某又送来了美金2000元;2004、2005年两个春节前,在崇文区花市附近,聂玉河分别收受了薛某送上的两万元,共计4万元:2005年4月底,在方庄芳城园建行分理处门外,聂玉河收下了薛某送给的1万元。前前后后,聂玉河收下了薛某给予的美金2000元、韩币400万、人民币35万元。薛某送礼有功,劳苦功高,聂玉河没有亏待他,让他当上了城乡集团下属一个公司的董事长。
又一条重大案情线索被专案组揭露出来,这对于聂玉河的心理防线,无疑又是一枚重磅炸弹被引爆了。
也许是聂玉河已经有了预感,所以在最近几天里他的精神状态一直有些萎靡不振。此后专案组多次提讯他,聂玉河都不理不睬。
调查组的外调取证工作全线出击,每天都有好消息传来。仅仅在不到两周的时间里,一举发现了十几条案情线索。他们分别循着各个线索追查下去,又查出了聂玉河涉嫌受贿的一系列犯罪事实。
69笔贿赂书写的灰色轨迹
如同农民们在金秋,迎来了大面积的收获季节一样,专案组从黄泽宇向聂玉河行贿的3万元的线索作为突破口,一举查出了王海涛和赵凤一、杨某以及薛某等十几个人向聂玉河行贿的案件线索。
调查组的取证情况证实,聂玉河收受十几个行贿人的贿赂,一是次数较多;二是数额较大;三是行贿人都是聂玉河所在的城乡集团下属公司的头头,他们都通过行贿聂玉河而实现了某种利益的要求;四是由于行贿受贿过程都涉嫌“买官卖官”问题,行贿方都或多或少涉及到违法犯罪问题。所以,不仅案情复杂,尤其调查取证困难重重。也许,这正是犯罪嫌疑人聂玉河一直不能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症结所在。
城乡集团下属第八建筑工程公司与德瑞特公司有一个大厦工程的转让项目。德瑞特公司经理曹某为促成此事,找到聂玉河,于是聂玉河把八公司经理赵凤一找来,与曹某见面,并且帮助协调两方的关系。赵凤一一向视聂总为自己的恩人、主子,所以他不能不听主子的意见。大厦工程项目转让成功,使德瑞特公司的曹某大受其利。为感谢聂玉河的鼎力协助,2004年春节前,曹某给予聂玉河5万元。曹某证实说:“那是在贵友大厦吃完饭以后,陪聂总在去打牌的路上,我给了他5万元的现金。第二次给钱是2004年8月,我陪聂总在法国巴黎分两次给了他1万欧元。第三次是2005年春节前,聂总来我们公司,在我的办公室我给了他3万元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