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08年4月20日,主要媒体披露的一条消息,令所有关注中国民主法治的人们为之一振。该消息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日前已决定,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一般都予以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同一天,已经过一审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正式公布。5月5日,消防法修订草案亦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今年3月才履新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而言,法律草案全公开的“立法新政”无疑是历史性的突破。而这样的突破,既需要往前追溯其日积月累的精神渊源,也需要洞察其对于当下立法的现实意义,更需要继续回答“如何公开”、“公开以后怎么办”等未竟问题。而这些前因后果,也正是本文的主题所在。
从个案公开 走向常态公开
“全民立法”的最初源头可以追溯到1954年,其时,新生的共和国公布第一部宪法草案,并组织了规模空前的大讨论。但其后云谲波诡的历史风云,令国家法治遭受重创,民主立法的萌芽也无疾而终。直到1982年,劫后重生的中国制订第四部宪法时,“全民集智”的立法大门才重新开启。
颇具传奇色彩的一则故事是,1982年宪法草案公布后,内蒙古呼和浩特制锁公司普通工人王银祥寄出了一封写有4条修改建议的信件,第二天,王银祥担心普通邮路太慢,又向立法机构发去了一份近两百字的电报,为此花费了当时四分之一的月工资。二十多年后,笔者参与的一部涉及82宪法的纪录片再次将王银祥纳入视野,当央视摄制组费尽周折找到王银祥时,当年28岁的热血青年已成了年逾五旬、两鬓染霜的下岗工人,尽管生活得并不如意,可追忆往事,王银祥依然充满自豪,当年的激情之举,成为他最珍视的人生经历。
自1982年宪法后,在其后十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行政诉讼法、集会游行示威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先后开门立法。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后,则掀起了一个立法公开的高潮,1998年该届人大成立的第一年,土地管理法修订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案、合同法等3部法律草案接连公诸于众,而2001年年初公布的婚姻法修订草案,更是激发了上至90岁老人、下至13岁孩子的立法参与,围绕着新婚姻法所涉及的诸多敏感问题,保守学者与激进专家、传统平民与前卫阶层、新新人类与道德卫士、“性解放”信奉者与“包二奶”受害者等各色人群,展开了针锋相对的思想辩论,成为轰动一时的立法奇观。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运行的五年间,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水污染防治法修订案等4部法律草案先后公开征求意见,这不仅沿续了立法民主化的改革精神,而且公众参与的水平亦今非昔比。可资佐证的是,物权法草案公开后,高温不退的公众讨论始终伴随着曲折多变的立法进程,其间还穿插着改革开放后第三次意识形态大辩论,这些来自民间的思想力量,最终滋养了物权法的成长。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开后,更是引发了中国立法史上迄今为止最为激烈的一场立法博弈,劳资双方及其代言人、以及相关利益集团纷纷介入其间。立法机构所收到的十九万多件立法建议,更是创下了中国重建法制后的新纪录。
追忆起来,改革开放后的五至十届全国人大期间,虽然实验了14次“全民立法”,不少还轰动一时,但能够享受这种“特殊待遇”的立法,历届人大任期内均未超过4部,有的甚至是空白,这与历届人大通过的数十部乃至上百部法律形成了强烈反差。正因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草案全公开举措,令人备感意外之余,旋即引发如潮好评,舆论和公众普遍将其视为新一届人大的一次精彩亮相,是加速立法民主化的里程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