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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也是维护权利的利器
[ 本刊记者 侯兆晓   发布时间:2008- 01-30 14:35:7  不得不说 ]

   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新村的84位村民通过集体诉讼的方式争回属于自己的仅有两亩的晾晒场最终取得了诉讼的胜利。

   2.3亩的晾晒场放在全国范围内只有芝麻粒大小,此事件对于北京来说也不过鸡毛蒜皮的小事,但是,官司胜诉背后的意义却是非同一般。

   尽管目前晾晒场里的工厂还在生产,村民仅仅取得了晾晒场权属的法律肯定,此后的赔偿问题还需要一场民事官司,但是,官司胜诉的意义在于:过半数的村民敢于起来争取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像北京六里屯垃圾焚烧厂得以缓建就是六里屯周边居民半年多抗争的结果一样,都是民意的胜利。

   军庄镇新村有160多口人,除去迁出的、长期不在家的,共有89位村民参与了诉讼,因五位村民需要作证等原因,最后有84名村民提起诉讼,超过法律规定的过半数,一个个鲜红的手印、一双双期待的眼睛让他们初战告捷。

   对于农村基层存在的一些选举、土地纠纷等问题,农民获得救济的途径有很多,比如,申请行政复议、信访、诉讼等等,但是效果并不是很明显。也有专家在研究农民提出、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渠道问题,比如,增加人大代表中农民的比重、建立农会等,但是,在中央号召建立“和谐社会”的今天,村民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武器正是在自己的手中。

   诚然,村民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时,应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军庄镇新村村民主张自己权利时,没有任何非法、过激的行为,一个仅有高中文化程度的村民在充当着“律师”角色,尽管起诉书写得过于“幼稚”,法律关系理得不是很清楚,但是,这位“律师”显得信心十足,因为他的背后是84个鲜红的手印。

   军庄镇新村的事例表明,我国的公民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除法律手段外,还有民主的手段。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民主的形式、民主的渠道,就有可能取得更好的效果。从这个角度而言,民主同样也是维权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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