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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诉讼:84位村民勇夺晾晒场
[ 本刊记者 侯兆晓   发布时间:2008- 01-30 14:30:23  不得不说 ]

【编者按】

  全国范围内,因农村集体土地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并不少见,而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新村的84位村民通过集体诉讼的方式争回属于自己的仅有两亩的晾晒场亦是不足为奇的。

  但是,较为新鲜的是,这些村民拥有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并且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均判决村民胜诉。

  新村村民收获的不仅仅是重新拥有了两亩晾晒场使用权,更为重要的是,他们收获了通过法律手段维权的勇气与信心,并且意识到应该通过什么方式来实现基层民主。


  2007年12月中旬,北京的天气不足以让冰统治整个河面,暗流时断时续地从冰面上探出头来。公交车沿着河岸蜿蜒前行,从北京西郊苹果园地铁站到门头沟的军庄镇新村只需要半个多小时的车程。

  因退耕还林,新村的160多口人在东山村和孟悟村腾出来的一块地上安营扎寨,村舍干净纯朴的新村像一个穿戴整齐的孩子站在山坳里。

  在几乎空无一人的街头,记者来到一户村民家中,女主人说出去找几个人,不到十分钟,男女老少20多个人一下子涌进了不足20平米的客厅。

  晾晒场确权胜诉并没有给村民带来多少喜悦,因为占用晾晒场的厂子仍然在生产,大门紧锁,看门的黄狗不时在里面奔跑、吼叫着,丝毫看不出搬迁的迹象。村民对“纸上胜利”的效果似乎不是很满意。

两亩晾晒场被越权租赁

  村民向记者介绍,2000年10月1日,新村合作社社长张金川利用自己任新村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职务的便利条件,与其妹张金环恶意串通以张金环名义与新村合作社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租赁了新村唯一一座场院用于建机加工厂房。

  1591平方米的晾晒场换来的仅仅是,460元的年租金,合同期限27年,全部租金才12420元。而新村合作社租给其他村民另外两亩空闲地的租金却为每年5000元。张金环的户籍在签租赁合同前早已迁出新村,事后也从未去过承租的土地,只是名义上的承租人。该场地的实际使用人为张金川,张金川将场院建厂以转租、合作经营等方式牟取暴利,每年收取租金25000元,是集体所收年租金的5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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