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洪泉坦言:“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大动作’解决的问题,人大代表联络站处理起来很有难度。”对此叶洪泉十分焦虑:“人大代表联络站要有生命力,关键是要提高群众所提问题的解决率。否则就会留下人大代表联络站‘没用’的印象。”
人大代表联络站是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一种履职模式。从目前的制度设计看,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发现问题需要向“一府两院”提出的,必须遵守特定的程序。而被监督者则可以衡量代表建议的合理性、可行性等因素,自由决定是否采纳。这就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也为一些职能部门故意推诿、消极拖延等等留下了空间。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大代表颇为气愤地披露:“群众提出的一些问题,我们尽量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但一些职能部门表面上很重视代表建议,到实际解决时百般推托。有一次,我们根据群众意见向有关部门提出,城中村公益性的厕所水费应当由政府买单,但对方却答复说,水费价格由物价部门批准,没办法改变。这简直就是牛头不对马嘴!”
相形之下,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就带有较强的刚性特征。根据监督法的规定,人大常委会具有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审查规范性文件、提出询问和质询等多项权力。海曙区人大机关的一位负责人对此分析说:“其中很多权力都具有刚性色彩,对于被监督对象的违规行为不但具有‘在口头上加以责备’的功能,还有‘在行动上加以纠正’的作用。”
要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联络站的效能,较为理想的办法是,人大代表的监督权与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进行有效对接,以放大监督效应。事实上,现有制度设计也提供了这种可能。根据监督法的规定,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是人大常委会确定议题的来源之一,这就为代表接待转化为常委会监督开辟了途径。
现在的问题是,不少人大代表联络站搞得热闹非凡,但人大常委会对群众通过代表所提的问题却介入得不够充分。“原因是监督法在这方面的规定还十分笼统,导致人大常委会对人大代表集中反映的问题是否列入议题,具有相当大的裁量权。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很容易使监督法的立法精神大打折扣。”一位有识之士对此分析说。
不过,一些新的努力已经出现。在杭州上城区,每逢单月25日,区人大常委会领导轮流接待人大代表,并邀请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对人大代表梳理出来的群众意见集中的问题,现场研究和解决。一些疑难问题则由人大常委会在会后召集有关部门会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人大代表。上城区湖滨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张瑞伟举了这样一个例证:“中山中路312号危改项目就是在上城区人大常委会接待代表后解决的。原来房子没有卫生间,居民早晨上厕所都要到外面排队,现在改造后都有了卫生间,群众非常满意。”
如何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的接待能力?如何对参与接待的人大代表构建起激励约束机制?如何在接待实践中整合各级人大代表的资源?如何建立代表接待与人大常委会监督的联动……诸如此类的问题,仍将考验成长着、焦虑着的人大代表联络站。但无论如何,这一萌芽于中国社会最基层的民主新机制,不仅为闭会期间的人大代表提供了一种常态性的履职模式,也为进一步完善人大制度贡献了重要的参考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