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社会公认,表达自由是民主社会必不可少的基础。有学者进而认为,“表达权是基本人权”,要实现公民的民主权利,首先就要实现公民的表达权。海内外舆论普遍认为,“表达权”首次现身党代会报告,意味深远,它将推动“表达”成为中国公民的一种生活方式。
令人欣慰的是,作为一种执政理念,尊重和保障公民表达权已在现实生活中不断践行。今年8月下旬,河南洛阳市委、市政府要求严禁追查网民真实资料,严禁所谓的“调查”甚至打击报复。洛阳官方对公民表达自由的尊重,令人肃然起敬,因为“让老百姓说话,天不会塌下来”。
今年“两会”期间,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纷纷开通博客,民意机关和代表个体借助网络、自觉采集民意已渐成“时尚”。而十多万网民通过网络向总理直接建言,又使“网络民意”直通高层成为现实。这些迹象标志着,公民表达权的上行通道已经渐次打开。
城乡选票趋向“同值”
来自湖南农村的老王在省城长沙已开了两年多出租车,最近,他带着老家转来的流动选民证明,首次参加了长沙市雨花区人大代表选举。看着选票,老王有点儿郁闷:我们几个村三千多人才选出一个县人大代表,这里凭什么一千多人就可以选出一个区人大代表?
老王的疑虑,实际上源于现行的选举制度,即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比例为四比一。这意味着,农民的4张选票才相当于市民的1张选票,这种城乡居民选举权的失衡状况,直接限制了农村人口在民主殿堂的话语权。
近年来,随着要求城乡选举权平等的社会呼声不断高涨,制度改革的时机亦已成熟。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已发出了城乡选票可依法同值的信息:缩小农村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比例,直至一比一。
今年9月底,西藏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的代表名额分配比例:被列入调整范围的5个地区中,除了1个按“二比一”的比例分配城乡代表名额外,其余4个都按照“一比一”的原则进行分配。而在去年,浙江、江苏等省已作出类似规定,以扩大农民在权力机关中的发言权。高层和地方积极求解城乡选举权平等这一政治难题,标志着城乡选票同值时代已经渐行渐近。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对此评价说:“等比例原则喻示着公民政治权利上的平等。”
“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是十七大报告的一大亮点,外界普遍将其解读为完善民主政治的重要信号。“建议”两字,既表达了执政党对城乡等比例选举实践的认可,也为人大选举的改革预留了空间和时间。
启动行政权力“三分制”
2003年1月,深圳高调宣布:准备将一些政府部门集决策、执行、监督于一身的体制剥离开来,筹划打造一个“行政三分制”的全新政府架构。但令人遗憾的是,因种种原因,这一试点计划被搁置。
尽管如此,行政权力“三分制”并未停止探索的步伐。2005年2月,修订后的《国务院工作规则》要求,重大决策建议必须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资料显示,到目前为止,超过70%的市县政府出台了规范行政决策的专门规定,建立了政府决策公开听取公众意见制度。
引人注目的是,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诸多专家普遍将其理解为进一步释放监督权力、控制决策权的鲜明信号。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毛寿龙表示:“报告里谈到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在我看来最关键的还是监督权。”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进一步诠释说:“监督权不是仅指司法权,更多地是指人民监督、舆论监督,以及在人民监督基础上的纪检、监察、督察、审计等其他党和国家机关的监督。”在姜明安看来,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不仅要注重权力制约权力,更要注重权利制约权力。
“三权”制衡的民主理念尽管已得到了执政党的首肯,但在中国的现实语境下,要实现这一目标显然还需要经历漫长的改革之路。正如毛寿龙所言:“这项工作很难在短时间内全面铺开,要一步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