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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政治新趋势
[ 特约记者 田必耀   发布时间:2007- 12-24 16:26:57  不得不说 ]

【编者按】

  今年两会前夕,温家宝总理撰文指出,民主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和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要走自己的路。而在不久前举行的中共十七大的政治报告中,“民主”一词出现了六十多次。公民意识、表达权、选举等比例、“三权”制衡……这些出现在十七大报告中的关键词,表达了执政党对于民主政治的全新认识。在中国特色和民主的普世价值之间,“扩大人民民主”的路线图已经徐徐展开。


 

孕育公民意识

  今年6月29日,重庆律师段茂兵上书铁道部,质疑铁道部28年前的一个“陈年老规”。事情的起因是,三个多月前的一个晚上,一名山东籍女子在重庆梁平站下车时被列车碾断双脚。车站方面表示,按照铁道部1979年发布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只能支付一次性困难补助150元,鉴于物价上涨因素,愿意加一番补助受害者300元。段律师认为铁道部的限额赔偿“明显过低,显失公平”,便以公民身份上书,要求修改旧规。

  二十天后,国务院公布《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新条例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对旅客人身伤亡事故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人15万元。至此,“火车撞死(伤)人只赔300元”的旧规终于寿终正寝。

  类似段律师这样的公民上书行动,并非孤例。据统计,从2003年一些公民就孙志刚事件上书全国人大起,公民向高层上书已逾20件。现代版“公车上书”与公共机构的从善如流,彰显出国家与社会的“公理日升”,也见证了现代公民主体意识日渐增强。

  有专家指出,公民意识是指公民对自己个人作为参与、影响或监督国家公权力运行的独立主体身份的认同。而十七大报告首次出现“公民意识”这一词汇,使“人民”这个政治概念变得鲜活而生动起来。大国崛起,无疑需要公民公共精神、自主理性和自治能力的提升,也只有增强公民意识,民主规制和民主实践才能被激活。

  尽管浸淫中国几千年的“臣民”概念已经暗淡,但公民意识的华丽转身和自觉内化也绝非一日之功。培育公民意识,需要宣传和教化,更需要政治实践的真实体验。

  今年9月27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程序规则,高调亮出“公民可以提出立法建议项目”。而这种公民参与立法的势头正日渐汹涌。比如,沈阳市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成都市的公园条例等等,都是采纳市民立法建议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毫无疑问,一个大国公民意识的养成,类似的制度安排和民主历练必不可少。

解放公民表达权

  今年6月上旬,正值太湖蓝藻爆发导致“水荒”之际,江苏无锡一位丁姓市民发送了一百多条短信,称“太湖水致癌物超标200倍”。警方以丁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引起一些市民恐慌”为由,对其行政拘留10天。尽管官方后来发布的信息表明,太湖水污染确凿无疑,并且是“人祸”。但是,对该市民的行政处罚并没有“平反”。

  从重庆彭水县教委干部秦中飞因“诗案”而身陷囹圄,到安徽五河县一中两名教师的“短信狱”案件,宪法所赋予的“言论自由”常常陷于脆弱的境地。

  当公民话语权在一些地方屡屡遭到压制、侵犯时,来自执政党的表态令全社会看到了希望。去年,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已明确提出“公民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而十七大的政治报告,亦将“表达权”列为公民四权之一,强调要依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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