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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民主进行时
[ 特约记者 遥 评   发布时间:2007- 12-24 16:24:5  不得不说 ]

【编者按】

  “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中共十七大政治报告的关键词,由此不难体味“民主”在当下中国政治话语中的突显地位。其实,对执政党而言,民主不仅是一种治国的理念和价值观,亦已成为从自身做起的一种实践。近年来党内民主的种种试验,其蓬勃的民主活力已激荡起深远的效应。


 

党内选举融入民意因子

  一个有785名党员的中国基层乡镇,除了在外打工一时回不来,或是卧床不起的党员,639名党员早早赶到选举会场,倾听两位党委书记候选人“决一雌雄”的演讲。然后,那些布满老茧、尚留泥土气息的手郑重地投下了选票。历史定格在2003年12月7日,这一天,四川成都市新都区木兰镇开全国之先河——直选镇党委书记。当时的区委书记李仲彬用直白的语言表示:“谁当镇党委书记,广大党员说了算!”

  此后,基层党组织直接选举领导班子成员的试点不断被复制,成为党内民主的一大亮点。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为此明确要求:“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据中组部副部长欧阳淞透露,5年来,全国有三百多个乡镇开展了领导班子直选试点,其中在提名阶段实行“公推”,即组织推荐与党员推荐相结合产生候选人的做法,已经得到普遍推广。

  专家认为,直选从根本上改变了“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传统机制,增强了党的凝聚力。这一论断已得到相关调查的印证,据统计,在基层党委直选中,党员参选率超过85%,党员群众对“直选”做法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则达94.7%。

  民意的基因,不仅体现在基层党组织选举,也融入了中共十七大“两委”的产生过程。据媒体报道,从2006年7月到2007年上半年,中央先后派出六十多个考察组赴全国31个省区市,发放了三万多张民意调查表。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群众中如此大规模地检测十七大“两委”提名人选的民意“指数”,在中共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追溯起来,中共十三大首次提出了“差额选举”,十三大之后,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的差额选举比例最高时超过10%,后来差额的比例统一定为5%。而在十七大“两委”选举中,差额比例都超过了8%。党建专家甄小英认为,8%的差额比例说明中共意在适度增加党内民主。而在中共十七大党代表的选举中,差额比例也比十六大时增加了五个百分点,达到15%。

  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这意味着,党内选举制度还有广阔的试验空间。

党员主体地位崛起

  党员能不能罢免自己选出的党代表?在少数党代表常任制试点,党员已经用实际行动作了回答。在安徽怀宁县洪铺镇,曾担任镇教委主任的冯某在任县党代表期间,因不能合格履行代表职责和义务,被所在选区百余名党员投票罢免了党代表资格。

  此外,发生在四川雅安市的基层党员直选镇党委书记,发生在广西武鸣县的党员、党代表质询县委工作等事件,虽然仍属孤本,但已经让参与其间的党员对自己的权利和身份有了新的感悟。

  随着党内民主的清新标本渐次浮出水面,“党员主体地位”这一全新概念开始深入人心。中共十六大以来,高层多次提及“党员主体地位”。2004年10月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则使“党员主体地位”进一步得到了制度化的确认。而十七大报告更是明确提出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大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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