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学的三个孩子溺水身亡,28万元赔偿金,让这所学校和它的主管机构无力承担。与此事故无责任关联的镇中学与中心联校的100多名老师,每人被借走2000元,用来填补这个个人无力承担的“洞”。四天后,有关部门又悄悄将这些钱归还给老师们。是什么原因让一部实施了5年之久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束之高阁?
事故:三个孩子溺水身亡
2007年9月20日,晴天。悲剧悄然降临。
湖南临湘市长塘镇共同村小学,三个孩子的尸体被村民从学校围墙后的池塘里捞了上来,家长放声痛哭。事后证实:学校午休时分,三个孩子从后门出来,到了围墙边的池塘,不慎失足溺水。
溺水身亡的是两个女孩一个男孩,大的6岁,读一年级,两个小的5岁,读学前班,都姓吴。
在共同小学,学校厨房位于教学楼后面,厨房后面有块菜地,菜地的围墙上有一扇门,门的外面正好是池塘,恰好这天没有上锁。“学校前门一直把守很严。最后的判断是:三个孩子是从后门顺利出门,到了池塘边失足的。”一位吴姓村民对记者说。
围墙外面的池塘叫“长塘”,长4里多,从长塘镇长塘村绵延至共同村,“长塘村”与“长塘镇”因此而得名。共同小学的围墙外,正是“长塘”这口池塘的终点。
“当时很多人在围观,我也去了。有的猜测说三个孩子是去摘莲蓬吃,有的说是去洗手。”岳阳至临湘桃林的客车司机周某对记者说。
筹款:100多老师每人被借走2000元
临湘市教育局紧急介入此事件,临湘市教育局副局长谌立宪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协商善后事宜。家长一方提出,学校必须为此事负责,理由是:孩子交给学校管理,而学校没有尽到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