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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36年的无罪判决
[ 特约记者 关山南   发布时间:2007- 12-27 11:15:44  不得不说 ]
 

  在老人的左手臂和右腿上,都残留一道明显的伤疤。这位解放前湘南游击队粤北支队宜章大栗源武工队的战士,曾经炸过敌人桥梁,这些伤口都是在战争中留下的。

  论及自己的入狱经历,老人突然提高了音调,“我怎么会去杀人,我是一个年轻女子,还带着保姆。”她说,刀是王吉文带的,并且砍了她三刀,第一刀砍在头上,第二刀划过左眼,造成了左眼失明,第三刀砍断了背孩子的背带,孩子被王吉文抢走。

  李桂英说,自己原本在桥下建有一栋小房子,依靠丈夫胡建国租地种点小菜过日子,可就在2005年8月,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火将房子烧个精光,现在的房子,是女儿去年出钱买的,现在,两人依靠着每月二百多元的低保过日子。

  廖忠贞和几位陌生人走了进来,带给老人当地一家报纸对其遭遇的报道,并告诉老人,当地政府部门已注意到她的生活困难,正着手进行解决。

·专家评点·

“人治”到“法治”的司法变革标本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贺卫方

  2005年至2006年,围绕着黄金高案的选择性司法疑云以及佘祥林案的争议等,均已表明,如果缺乏专业独立的司法权,就无法保障人民的权利,法治国家将成为没有防护堤的河流。

  透过这几年国内一些被改判的典型性案例,不难看出,充分和完善保护社会成员的正当权利是司法机构所应当追求的目标,而法律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

  限制权力、尊重民意、保护权利、司法独立。这些典型的法治话语,正在成为国家权力运行的合法性基础的重要来源,也是政府自我改革的推进器。“以法治国”是根本,而非“人治”。

  中国的司法改革正处于方兴未艾的阶段,无论是黄金高案还是佘祥林案,或是李桂英43年后终被改判无罪案,都显露出过去司法制度中的种种缺陷,有些我们已无力改变,有些我们正在改变。

  19世纪的德国法学家耶林有一句名言:“法是不断的努力。”反观这几年,无论国家权力的自我重构还是民间的维权运动,似乎都指向一个方向,那就是保障权利和尊重民意,尊重每个公民的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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