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制定人才引进政策时,做出许多承诺,不考虑相关配套措施是否完善,也不深思将来可能面临的问题。而到了政策需要兑现的时候,却突踩急刹车。政府的诚信遭受重大损害,“绿卡”持有者则面临一系列不公平的待遇。
2003年6月,北京市人事局出台了《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文件规定: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或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可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工作居住证》被外界称为“绿卡”,《意见》规定持有“绿卡”者在某些方面可享受北京市民待遇,包括买车、买房,甚至可以按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及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等。
同时还有两条待遇备受持卡人关注:持《工作居住证》者其子女在京入托、入中小学就读,免收借读管理费。持《工作居住证》满3年的,经聘用单位考核推荐,根据其能力、业绩情况,对于符合年度人才开发目录要求的,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4年过去了,北京“绿卡族”的命运如何?当初的承诺能不能兑现?本刊记者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调查采访。
“绿卡”续签难上加难
赵女士2000年博士毕业后供职于北京市某企业,中级技术职称。凭借这些条件,2003年7月,她成为北京市首批104名“绿卡”获得者之一。4年里她跳槽两次,最后进入一家“双高”企业,工作越来越走向高端,收入也不断增加,她买了房,成了家,有了孩子,感觉自己的生活越来越幸福。2006年,原来持有的“绿卡”快满3年有效期了,她先是准备办理进京户口。因为公司承诺,她“绿卡”期满只要公司有了进京指标,就会优先考虑她。
但是,公司高层告诉她,本来公司每年都有进京指标,2006年突然被北京市取消了,一个指标都没有。
像赵女士这样等着进京指标的,公司里有6人,现在全傻眼了。
办理不了户口,赵女士决定续签“绿卡”,她认为,只要“绿卡”能不断续签,她总会等来进京指标的。
2006年7月14日,当她带着材料来到西城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续签“绿卡”时,工作人员让她出示三年来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这是她之前没有听说过的要求,因为当年的《意见》对于续签没有任何特别的要求。但根据北京市人事局2006年7月4日发布的通知,续签“绿卡”需要提供在京持证期间缴纳全部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三年共计36份,缺一不可。
赵女士曾经跳槽两次,中间先后有两个月和三个月歇业在家寻找工作,没有收入。既然没有收入,当然不可能交税,到哪里去找完税证明呢?续签的路,一下子就被堵死了。
赵女士所在的公司,“绿卡”族共14人,居然没有一个人能提供3年里完整的完税证明。
小吕三年来一直在这家公司,但头三个月试用期,他的工资仅700元,其他收入为福利、奖金和出差补助,因未到1600元的征税起点,不须交纳个人所得税,当然也开不出完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