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讯信息迅速发展的今天,各式各样的手机资费业务,给许多消费者提供了丰富的便利。然而广西某移动公司推出的一款资费服务,却要求用户必须开通“数据业务”,从而引发了一场“零听计划”是否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争议。
推出资费优惠 却设置限制种种
2007年4月11日开始,广西某移动公司在全区范围内,推出了本地“接听免费”——“零听计划”资费营销活动。“零听计划”用户类型有:全球通本地“零听”计划及区内“零听”计划,动感地带“零听”拇指计划,“零听”音乐计划及“零听”至尊计划,神州行畅听卡都市“零听”计划一及计划二,神州行家园卡新农村“零听”计划。
同时,这家公司在广西全区各地通过报纸、电视、路牌、电台、宣传单等多种媒介手段,大规模地对“零听计划”进行立体式的海量宣传,称其网内的全球通、动感地带及神州行三大品牌的手机用户只需开通“零听计划”,就可以享受本地接听全免费、区内打遍全国一个价(0.25元/分钟)、本地打出最低只要0.16元/分钟、网内短信低至0.06元/条等资费服务。
关于这次推向市场的新资费,从宣传字面上可以感觉到:与以前的收费形式相比较,申请开通“零听计划”后,使用的话费将大幅度下降。
这个消息,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很大的福音和实惠,体现着通讯公司对消费者的悉心呵护。不少用户欣喜万分,奔走相告。于是,在2007年“五一”节前夕,办理“零听计划”的手机用户络绎不绝。
然而,人们很快便发现,要想办理“零听计划”,还真不容易!
家住南宁市荣和山水美的小区的蒋女士在4月23日高高兴兴地去办理“零听计划”。当时,移动营业厅早就排起了前来办理“零听计划”的长龙。蒋女士排了一个多小时的队,好不容易轮到自己办理的时候,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营业员要求她在《业务受理单》上“选择开通数据业务”,并称“如果不选择开通数据业务,将不能办理‘零听计划’。”
不能办理“零听计划”,就意味着不能享受新的资费优惠,今天的队也白排了!百般无奈之下,急于赶回单位上班的蒋女士只好违心地“选择”了所谓的“数据业务”,并按营业员的要求填写了所谓的“客户声明”。
从蒋女士最后签收的《业务受理单》上看到,所谓“可选数据业务”共有三种:A、手机报(通过收集阅读当天报纸内容的一种信息传播业务),收费3元/月;B、天气预报(通过短信报告本市天气变化情况),收费2元/月;C、话费提醒(每月将客户的话费账单信息以彩信的形式发送给客户),收费1元/月。此外,转新资费(即开通“零听计划”)还要附加3个月的来电提醒业务(收费2元/月)。
更令消费者感到疑惑的是,这家通讯公司的宣传广告随后竟玩起了“变脸”。
翻开今年4月18日至4月23日的相关广告,公司在其“零听计划”的宣传中,没有发现“必须开通数据业务”的表述。但从4月24日开始,“零听计划”的宣传一律增加了两项内容:一是增加了“选用‘零听计划’须开通相应的数据业务”的字样;二是在“全球通区内‘零听计划’的‘漫游及长途’新资费栏中,增加了‘不含港、澳、台’的字样”。
对于宣传“变脸”的原因,广西某移动公司有关发言人解释称——这是在资费套餐实施过程中,公司及时对报纸广告、宣传单页进行完善所致。
网民们对此资费服务也是议论纷纷。在本地一个著名的论坛(广西新闻网“红豆”论坛)里,一位业内人士透露说,广西这家移动公司推出“零听计划”的初衷,原本是想抢夺更多的新用户。孰料业务推出后,其老用户转“零听计划”资费的“热情”空前高涨,移动公司发现其新增用户规模无法弥补老用户改资费造成的收入缺口,于是“亡羊补牢”地增加了“用户必须开通数据业务”的“门槛”,以此减少收入流失。
为此,不少消费者带着疑问致电这家公司的服务热线,话务员答复,从今年6月1日起,开通“零听计划”必须开通的数据业务变更为“必须选择开通彩铃4个月(5元/月)”或“必须选择开通天气预报(2元/月)+来电提醒(3元/月)4个月”,如果不开通上述数据业务,用户将不能开通“零听计划”。
不愿“强迫交易” 南宁律师起诉“零听计划”
陈一名是南宁市某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他原来的手机入的是南宁市检察虚拟网,本来也是零接听,只不过月租是25元/月。当看到广西某通讯公司的“零接听”业务宣传后,他想,接听既然是免费,而且月租只有最低消费15元或月租8元这两种,无论是那一种,都会比自己原来25元的月租便宜一些。于是,陈一名高高兴兴地前往办理“零听计划”业务。
令他意想不到的是,移动公司的工作人员要求陈一名先填写一张业务受理单,在这张业务受理单上,醒目地注明,办理新资费,有几种限制条件即:1、须开通来电显示、来电提醒、手机报(或天气预报、话费提醒)三项数据业务,转新资费要附加3个月来电提醒;2、参加过购机优惠和话费优惠的客户在协议期满前不能办理转资费业务;3、原虚拟网客户须退出虚拟网后方可办理转资费业务;4、全球通、动感地带客户跨品牌转资费积分将会清零。陈一名无奈之下,填写了这张业务受理单交到工作人员处,工作人员经过电脑查询后告诉陈一名,他的移动电话号码之前办理过虚拟网移动电话,应当退出该虚拟网后,方可办理转新资;同时,他的移动电话号码办理过话费的优惠活动,也就是存200元话费送100元话费活动,送的100元话费是按月赠送的,到2008年8月才送完,也就是说,他的手机,只有到了2008年8月才可以办理话费资费的变更。
陈一名非常震惊,他当即向工作人员提出异议:“当时赠送话费时,并没有约定只有到了2008年8月才可以办理话费资费的变更,即使有此约定,也是不平等的无效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你们移动公司不能据此不给我个人转新资费。”
但是工作人员说:“这是我们公司的业务规定,我们不能做主的。”陈一名当场算了一笔账:如果拨打1分钟的漫游长话费,按照陈一名目前的资费收费是1.1元,而按照零听计划的资费收费是0.25元,这样他作为移动公司的用户就必须要支出4倍多的话费;比如接听1分钟的漫游长话费,按照他本人手机目前的资费收费是1.1元,而按照零听计划之“全球通一区内”的资费收费是0.10元,这样他就要支出十倍多的话费。
照此推理,此后广西这家通讯公司所推出的一切的优惠或是新的资费,都必须要到2008年8月,陈一名才可以办理话费资费的变更,才可以享受到此实惠。
最后,工作人员不顾陈一名的据理力争,拒不给陈一名办理变更零听计划之“全球通一区内”新资费变更手续。
深谙法律知识的陈一名,经过慎重考虑,认为这家公司已经侵犯了自己作为一名消费者的权益,他决定状告广西某移动公司。他认为,广西某移动公司推出“零听计划”新的收费资费,就应当给广大消费者以平等的选择权,进行公平交易,但移动公司却以业务受理单的形式,设置种种条件进行限制,这是一种捆绑销售和强制销售,是一种强迫交易,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交易选择权等合法权益,是一种不平等的霸王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第十条以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今年5月14日,陈一名一纸诉状将广西某移动公司告上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实行“零听计划”的附加条件为无效条款,判令被告立即撤销。另外,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的移动电话号码无条件办理零听计划之“全球通一区内”的话费资费的变更手续,并按照零听计划之“全球通一区内”的资费标准计收话费。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6月初受理了此案,广西这家通讯公司接到传票,很快表示,愿意庭外和解。不久,陈一名的手机顺利地办理了相关申请变更新资费的手续。
协议是否涉嫌违法 各方热议“零听计划”
尽管用户怨声载道,但是“零听计划”依然“涛声依旧”。
广西某移动公司有关人士在2007年8月初向用户解释:公司推出的“零听计划”资费方案,均已按照信息产业部制定的电信资费申批备案流程,向广西区通信管理局及广西区物价局报批及报备并获得批准。并称,“零听计划”资费套餐是一套综合资费产品,在“零听计划”系列资费套餐产品中,数据业务是“零听计划”资费套餐产品的一个组成部分,客户是否选择含数据业务的“零听计划”资费套餐,完全由客户根据自身的需求自主决定。“零听计划”将多项数据业务组合成一个产品加优惠的资费套餐向客户推出,不存在剥夺消费者选择权的问题。
为了求证“零听计划”的合法性,记者前往广西区通信管理局采访,接待小姐告诉记者“采访须预约”。记者按要求向该局传真了一份《新闻采访函》,但没有得到该局的答复。
那么,各方对“零听计划”有什么样的看法呢?一位业内人士认为,国家信息产业部明文规定“用户拥有不受任何方式限制自主选择资费套餐的权利”,而广西这家通讯公司凭着自己对公共资源的控制权力,要求用户必须开通“数据业务”的行为,实际上是强迫用户进行套餐消费的违规行为,这是对消费者正当权益的侵犯。
“‘零听计划’要求用户必须开通数据业务的做法,使得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被无形地剥夺了,属于强买强卖行为。”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律师许邕桂认为,通讯公司要求用户做出“客户声明”,实际上是与消费者签订业务协议。协议说是“可选择”,实际上是“须选择”。消费者如果不选择,就立即失去开通“零听计划”的资格;公司还单方面规定开通数据业务的时间为“3个月”……凡此种种,消费者明显处于弱势地位,根本无公平可言。
许邕桂律师分析说,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假定“零听计划”是合法的,那么,这家通讯公司就是合法的民事主体,应与消费者处于合法的平等地位,双方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一致的零接听协议。通讯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用户的自主选择权,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因此,公司强制用户加开其他数据业务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所订立的协议当然也就是无效的。
由于感到自己的选择权被剥夺,有部分消费者到南宁市工商机关进行了投诉。记者从南宁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了解,从4月21日至8月23日,该中心每天至少接到两起对“零听计划”的投诉电话,目前一共受理三千多个投诉电话。
南宁市工商局有关人士介绍说,他们接到消费者的申诉后,就“零听计划”的广告向这家公司进行了了解,提出依照《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如果推出新资费是有条件的,应当在广告上如实反映,以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得到尊重。
这位人士同时指出,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保障移动电话用户资费方案选择权的通知》,移动通信企业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应充分尊重用户的自主选择权,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