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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何时回归“公益”
[ 本刊记者 侯兆晓   发布时间:2007- 10-22 13:37:35  不得不说 ]

经营性收费 不符合国家伦理

  高速公路收费带来的负面影响是什么?对长途客运、对物流企业和个体运输户有什么影响呢?

  周泽说,收费公路的存在目前虽然在法律上并无障碍,但我认为相应立法从国家伦理的角度来说,是值得商榷的。公路建设应该是国家的职责,国家向纳税人收了税,就应该向纳税人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交通便利这样的公共产品。收费公路存在的逻辑,就是国家不应该修路。因此,现在的高速公路收费,无论是以政府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实质上也是一种经营),还是其他投资者投资修路,进行经营性收费,都是不符合国家伦理的。高速公路收费对长途客运和物流企业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增加了企业负担,二是影响了效率。

   世界发展银行的报告指出中国高速公路存在问题的原因是:1、政府投入低。2、没有全国统一征收标准。3、燃油税没有实施。结论是否符合事实?

  周泽解释说,政府对高速公路建设投入不足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现在高速公路的建设和运营几乎都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或者由投资者修路收费回报的模式,而政府财政投入修路的,也无一不收费,甚至转让所谓的收费权。而收费标准的不统一,也是事实。燃油税没有实施是事实,但燃油税没有实施不一定是高速公路存在问题的原因。

  有人指出,造成高速公路问题的原因是:使用者在监督上缺位和政府监管缺位,是否正确?车购税、燃油税一定能解决问题吗?

  周泽认为,现在人们看到的高速公路问题,主要集中在收费年限到了仍然继续收费以及政府投资修路收费这样显性的违法问题。这自然有使用者监督缺位和政府监督缺位的原因,但也不尽然。事实上,收费年限届满仍然收费以及政府投资道路收费,大多是由具有审批权的部门批准的,对政府来说根本不是监督缺位的问题,而是政府违法。对此,使用者如何监督呢?到法院起诉,在法院还不能够真正做到审判独立的情况下,十之八九是败诉。

   车购税和燃油税是否能够解决问题,不是一个形式逻辑问题,无法作简单的判断。但周泽一直主张,在一个国家,对公民和其他组织财产的征收,应该通过立法,以税收的方式进行。而向公民和其他组织征税,应该有充分的论证,由人民代表来表决,而不是由某个部门拍脑袋决定。

  1997年提出“费改税”的初衷,就是为了减少名目繁多的公路收费项目,代之以公开透明的燃油税。中央财政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说,燃油税的出台必须和取消遍布全国的路桥收费配套进行,如果仅仅出于缓解原油紧张目的而开征燃油税,则有本末倒置之嫌。应该以此为契机来推动汽车等相关行业向环保方向转型。

  据参与方案制定的专家透露,如果全面推行燃油税不会采取海南全部取消公路收费的模式,开征燃油税取代的只有养路费、客运附加费、运管费等14项规费,并不包含高速公路通行费。

  下午两点多,小王的车才缓缓驶入北京市区,身心俱疲的他不住地打呵欠。但愿改革以后,不会出现既征了燃油税,过路费还照收的局面。那样,小王的负担会更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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