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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沙荒地?林业局为何一地两定性
[ 本刊记者 张 君 司学章   发布时间:2007- 10-17 16:37:52  不得不说 ]

百年林地是如何得到巨额退耕还林款的

  2003年1月20日实施的《退耕还林条例》(以下称条例)规定,凡是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应当是水土流失严重、沙化、碱化和石漠化;生态地位重要,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定的耕地。所以,退耕还林是有着严格的“准入”门槛的。

  据大李庄村的老人讲,该村村西400多亩沙丘地在解放前就有杨树和果树林,其目的就是为防风固沙。记者在该县国土局也看到在高公庄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1997-2010年),明确标出大李庄村村西400多亩地为林地的绿色标识。而且据郭局长说,这400多亩林树在2001年被砍伐时,县林业局已为其办了砍伐许可证。换言之说,大李庄村这片400多亩林地确实是正宗的林地。

  那么,大李庄村这片400多亩林地又是怎样被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呢?像这样公认的林地又是如何享受到退耕还林巨额补助款的呢?

  在采访中,郭局长告诉记者,大李庄村西的400多亩林地没有被县政府纳入退耕还林规划,更没有享受国家的退耕还林补助金。

  但记者了解到的是,2006年10月27日,威县电视台播出了大李庄村400多亩林地的承包者李庆行(外村人),自2003年以来享受到国家补助的退耕还林款每年每亩160元的消息。照这样计算,李庆行至今承包4年就应该得到25万余元退耕还林款,按国家规定补助8年可达50多万元。这么大的事县林业局不知道?但郭局长说:“这个事情我不太清楚,我问一下局里工作人员吧。”

  一个星期后,记者再次来到威县林业局了解情况,郭局长却改变了上次的说法,明确告诉记者,大李庄村西400多亩地不是林地,是沙荒地,可以享受退耕还林补助金。但根据国家《条列》规定,沙荒地是不符合“享受退耕还林补助款条件”的。

  记者提出看一下县林业局与承包者签订的退耕还林合同,或见一下主办人员时,被拒绝。而按规定,办理林树采伐许可证和与承包者签订退耕还林合同都要公示。

  后来,郭局长在给记者的文字答复里说,2001年5月大李庄村委会非法砍伐林树,以及村民到县林业局举报他都不知道。理由是他到县林业局当局长时间是2002年6月。而记者了解到县人大和组织部对郭的任命是2001年6月8日,上任时间为6月14日。

巨额资金流失谁来负责

  明摆着的几百亩林地,为何能顺利得到本不该得到的国家退耕还林补助金呢?

  在调查中记者还了解到,原村委会主任李某把村西400多亩林树强行砍伐,是因为李某早已将该林地以每亩20元的低廉价格私自承包给了外村人李庆行。让人疑惑的是,承包合同里却显示李庆行承包的是400亩沙荒地而不是林地,这又是为何呢?

  据曾担任大李庄村十几年支书的田歧峰介绍,村西400亩地从他任村干部以来就是县政府确定的林地,从没缴过农业税。现任的村干部也证实了这种说法。

  根据国家《条例》规定,申请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是有严格审批制度的,而威县林业局对大李庄村西400亩林地又是怎样审查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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