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上网学生深夜冒着危险翻墙,学校却要求违规学生交纳“爱心捐款”,所得款项则捐助给学校的贫困生。当“管理”异化为“罚款”,当爱心捐助由“自愿”变成“强制”时,很多东西就失去了它原来的味道,从而带来怪异的尴尬。
违反校规要交纳 “爱心捐款”
2008年4月25日,位于湖南省新邵县新田铺镇的新邵三中正在举行期中考试。高一学生何云(化名)、杨平(化名)却不在之列。上个学期,两人因为经常违反学校规定偷偷出去上网受到处分,已经离开了学校。不过,令他们不太理解的是,在这些处罚当中,有一项居然是交纳“爱心捐款”。而据记者了解,违纪被抓后交纳了“爱心捐款”的学生还远不止他们两人。
“小孩现在已到长沙打工去了。”据何云的父亲何志杰介绍,去年期中考试后一段时间,他接到了来自新邵三中老师的电话。老师告诉他,他的小孩爬围墙出去上网,违反学校规定,要父母到学校去一下。接到电话后,家住邵阳市双清区城东乡的老何与妻子一起赶到学校。
何志杰回忆说,他们到了学校政教处的办公室后,看到里面站了一排学生,其中一个是他的孩子何云。政教处负责人从柜子里拿了一份“合同书”要他们签字,何说没仔细看内容便签了。他被告知,要交50元的“爱心捐款”。交了50元钱后,何云被允许重新回教室上课。同被处理的学生中,还有何云的同班同学杨平。杨平就住在新田铺镇的一个村里。他的父亲杨洪林介绍说,那天他正准备前往外省跑车,突然接到了学校的电话,老师要他无论如何也要到学校去一趟。
杨洪林说,学校政教处负责人告诉他,你们的孩子有钱上网,有钱抽烟,不如向贫困学生捐点款。政教处的规定是,第一次50元,第二次200元,第三次这个学生就不要了。交了钱的学生就回教室上课去了,父母还没来交钱的则继续留在办公室。
一个多月后,何云与杨平两人再次在学校熄灯后,翻越围墙外出上网,学校在网吧抓住了他们。这一次,他们的父母再次被叫到学校政教处,并被要求交纳200元罚款,名目是“纪律保证金”。
两次罚款后,何云与杨平还是忍不住上网的诱惑。终于他们第三次被学校在网吧抓住。这一次,杨洪林被通知,必须将杨平带回家去反省一个月后,“再看情况”。杨平的父母觉得孩子本来成绩就不好,再回家一个月,会落后得更厉害,不如干脆算了,于是让孩子离开了学校。何志杰说,杨平比他儿子先离开一个多月。后来学校再次把他叫到学校,说不要这个学生了,除非家长陪读。何说,没办法,只好让儿子离开学校。
据悉,因为同类原因离开学校的还有其他一些学生。据253班班主任介绍,上学期该班63人,这个学期则为49人。一些学生转校了,一些学生因为经济原因打工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