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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爱已成“网”事
[ 庄言   发布时间:2008- 07-08 13:9:26  不得不说 ]

   一些运营商认为,虚拟财产其实只是一堆数据,不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因此不是财产。

   而法律界人士认为:虚拟财产可以看成是以一种电子方式通过一定结构排列形成的一种财产,获得游戏中的虚拟财产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所以它具备财产的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对于认定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主要看其是否具有市场兑价的可能。有的游戏虚拟财产可以直接用人民币进行交易,甚至一些虚拟货币与人民币之间已经有了固定的汇率,如网络游戏《传奇》中的虚拟道具的离线交易价格已从几十元到几千元不等。由此可见,虚拟财产已经具备了商品的一般属性,应该受到法律保护,也应得到社会的承认。

   在法律专家看来,按现行法律对财产权的界定,虚拟财产实际上难以成为名正言顺的财产。因为没有直接的法律条文可依,有关部门在受理案件时只能在有限的方面套用现行法律的原则,所以制定相关法律应该是一种趋势,立法机构应该在现有法律基础上作出具体解释。

   难点二:虚拟归属举证困难。法律界人士表示,魏海洋与“长发飘飘”在游戏装备的归属、分配问题上的分歧,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属于普通公民财产归属问题的纠纷。这类纠纷取证难度非常大。网络的虚拟性使得诉讼证据成为制约司法程序进行的一个很大难题。围绕网络游戏中虚拟物品交易发生的纠纷一旦诉诸法律,如何举证,如何证明哪一方侵权,如何证明侵权后果的程度等,这些问题都是困惑当事人的难题。

   对此,法律界人士支招:“对于一些网络纠纷,网民可以通过网络游戏的原始记录来区分具体的归属。而魏海洋纠纷可以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将虚拟财产具体化,按事实民事案件程序来处理。”“独孤求败”与“长发飘飘”在他们的“婚姻”期间,共同经营双方的装备,具有一定的市场兑现价值,是有价值的虚拟物品。双方在事先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该按照公平原则来平分所有的共同经营的装备。

   对于频繁发生的虚拟财产纠纷,法律界人士认为:“网络不是一片净土,当务之急是加快相关立法,以适应网络游戏产业长远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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