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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个“破产厂长”的往事之痛
[ 王智 马德伟   发布时间:2008- 07-03 17:7:57  不得不说 ]

  从1978年起,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全新时代。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颁布,中国第一家破产企业的厂长石永阶的命运,就同中国改革开放的命运紧紧相连……

  石永阶老人今年已经80岁了。1986年8月3日,沈阳市防爆器械厂正式宣布破产。从那天起,石永阶就成了媒介关注的热点人物。因为他担任厂长的沈阳市防爆器械厂是我国第一家宣布破产的企业。而在企业宣布破产四个月后,中国第一部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才正式颁布。

临危受命组建沈阳防爆器械厂

  1965年,时年37岁的石永阶,担任沈阳市皇姑区明廉公社水暖铆焊队队长。公社负责人告诉他,变压器厂家属准备成立一个由40多名妇女组成的工作组,石永阶得去当领导。在一个大厂房里,他见到了工人们。“铁皮桶里装着柴火点着取暖,黑烟滚滚,连人都看不见。”石永阶回忆道。在石永阶的带领下,工作组的工作量由少变多。到了1975年,这个工作组的电焊机日产量已达到3台。

  随着生产规模的壮大,1976年,工作组变成了工厂,成为原拖拉机厂的汽车水泵分厂,曾经是组长的石永阶成为调度。新任领导决定转行生产汽车配件,但结果1976、1977年生产的汽车配件因质量不合格而造成产品大量的积压。1978年至1980年,主管单位先后派来四任领导班子,但技术力量和设备力量毫无改变,工厂彻底失去活力。

  在石永阶看来,“自己有想法弄不了,什么都得上级批”是造成他们连续亏损、厂长换得像走马灯一样的主因。1980年2月29日,中共辽宁省委召开全省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中共辽宁省委原书记沈越提出:“改革现行管理体制,势在必行,非搞不可。”在这一背景下,辽宁扩大企业自主权工作步入实质性进展阶段。几乎在同一时间内,《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正式下发。

  1983年末,沈阳市防爆器械厂成立,石永阶正式出任厂长。当时,企业还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中,生产任务也都由上级下达,不管产品在市场上如何滞销,也不管产品库存积压多少,只要上级下达的生产计划任务,企业必须无条件地完成。

  在他上任厂长一年的时间里,按照当时财务账面上体现的数据,还赢利十多万元。可是,产品没销路,生产出来的产品全在仓库里“窝着”,心里再急也没辙,上级下达的生产任务还必须干。“面对当时的职工和社会氛围,我是有苦说不出,真是一言难尽呵。”石永阶长叹一声。

  多年后,石永阶回忆说:“防爆器械厂的名字,都是我给起的,从1984年后,厂子三天两头换主管单位,新厂长也换了几拨,可人们印象中的‘第一破产厂长’一直是我石永阶。”

政策破产全国首家破产企业

  1986年8月3日,沈阳市迎宾馆北苑会议厅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时任沈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周勇顺主持会议。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宣布了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号企业破产通告:根据《沈阳市关于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破产倒闭处理试行规定》,沈阳市防爆器械厂于1985年8月3日被正式宣告破产警告,进行整顿拯救,限期一年。但是一年来虽然企业做了各方面的努力,终因种种原因没能扭转困境,所欠债务无力偿还,严重资不抵债。现决定沈阳市防爆器械厂从即日起破产倒闭,收缴营业执照,取消银行账号。有关企业善后事宜,由“沈阳市防爆器械厂破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沈政发1985(24)号文件精神全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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