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的一位官员说,仅仅是职工身份置换还不算是改制,只有按照公司法进行股份制改革才算真正的改制,大典公司的身份问题应该由省国资委来认定。
省国资委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国资委只是对36家省政府授权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监管,对于没有授权的省属外贸国有企业不属于国资委的管辖范围。
在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一些奇怪现象。
据宋建平的辩护律师讲,一审开庭时,只听到公诉人不厌其烦地强调,大典公司就是技术公司,技术公司就是大典公司,大典公司的财产就是技术公司的财产,宋建平作为大典公司的股东,就是将技术公司的财产“隐匿”到大典公司,因此就是贪污。除此之外,再无新意。旁听席上,有人通过给公诉方人员发短信等方式,试图扭转法庭上的被动局面。
2007年8月1日,宋建平案第一次开庭以后,办案人员将有关证人带入某招待所达十几天之久,致使证人前后所作的证言大相径庭。
在长达78页的判决书上,大量的篇幅是关于证人证言的,而书证部分仅仅是一带而过。
改制困局
宋建平案案发以后,有关部门责令山西省商务厅就外贸企业改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记者在有关处室看到了厚厚的一沓自查自纠的材料,上面密密麻麻地写满了各级领导的批示。
“山西省作为焦炭生产大省,产量占全国的80%至90%,但是却只有60%的出口配额,剩余40%的出口配额被分配到其他省份,有的省份即使没有一两的焦炭生产也会分到配额,这也是造成山西外贸企业到外省市寻求出口配额的客观原因。山西省很多外贸出口企业本身没有焦炭生产基地,说穿了只是一个中介行业,为了响应国家赚取外汇的政策,从银行贷款从厂家收取焦炭,在行情不好的时候,钱既给不了企业,也还不上银行,造成恶性循环,这也是省外贸企业步入困局的原因。再加上国家不允许外贸企业破产,不改制只能是死路一条。改制的艰难也从某种程度上说明,原来的外贸企业从计划走向市场过程中,感到不适应、很茫然。”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