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建平所在企业的改制过程完全是按照上级主管单位的要求按部就班地进行,不但解决了原国有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而且使一个濒临破产的国有企业有了起死回生的转机,应该说是山西外贸国有企业改制成功的样本。
然而,作为民营企业经理的宋建平一审却被山西省太原中级人民法院判为无期徒刑,最大的“由头”就是其贪污了尚在账上的4亿元人民币,同时,也沾了改制前是国有企业身份的“光”。
贪污4亿元,即使戴上“全国第一贪”的帽子也不为过。有人说,宋建平是外贸企业的能人;有人说,宋建平是企业改制的受害者;有人说,宋建平案在沿海省份根本不算事;有人说,宋建平果真获刑则是改革的退步。无论如何,案子背后反映出来的问题更值得深思。
因才获用
“宋建平的车一年要跑十多万公里,家里只挂着两三件衣服。”一位熟悉宋建平的人说。
“你们要掀地板可以,如果没有查出任何东西,要给我们家恢复原状。”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准备撬开宋建平家的地板搜取赃款赃物时,宋建平的爱人说。看着“素面朝天”的屋子,办案人员只好作罢。
“宋建平在山西焦炭出口行业里算是个能干的。”山西省商务厅的一位工作人员说。
正是看中了宋建平是个人才,原山西省技术进出口公司(下称技术公司)准备引进他。
当初宋建平坚决不到国有公司工作,因为宋的为人和业务能力强,技术公司经理李志斌多次请他到技术公司工作。宋说,帮你干没问题,但要给我成立个实体,独立核算,承包经营,于是才有了大隆物产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大隆公司)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