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到了2007年,经过一番打探,口耳相传,杨虹终于知道致伤他们的另外一男二女是刘成的妻子、哥哥及嫂嫂。紧接着,杨虹又托熟人到刘成老家的派出所查阅了刘成一家的户口。户口本记载的内容显示:刘宣系刘成之兄,杨慧娟系刘宣之妻。从刘成一家户口上的人员情况分析,刘宣和杨慧娟似乎就应当是致伤他们之人,因为,除此二人之外,其余人均因年龄相差太大而被排除。但仅仅根据这些情况,杨虹、唐玉良显然还不能将刘宣、杨慧娟与致伤他们之人完全画上等号。事实上,致伤他们的也不是刘宣夫妇,纠纷发生之时,刘宣和杨慧娟都在千里之外的东莞打工,根本就没有到过纠纷现场。致伤他们的其实是刘成的另一个胞兄及嫂嫂,只是刘成这个胞兄的户口早已迁出,杨虹仅从户口本上自然了解不到这一情况。
被告状索赔困扰了一年之久的杨虹夫妇托人写好诉状。“会不会告错人啊?”杨虹心里有些忐忑不安。“怕什么,告错了又不犯法。就是告错了,向他赔礼道歉就是,又不要赔钱。”唐玉良哪里顾及可能损害他人……
2007年10月18日,杨虹、唐玉良以刘成、刘宣、杨慧娟三人为被告,向会同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500元。
会同县法院立案庭接到杨虹、唐玉良的起诉状后,经审查,认为杨虹、唐玉良的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于当天受理了这起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千里返乡 应诉公堂
会同县法院来到三被告家里,并根据刘宣父亲提供的地址,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寄给了在外打工的刘宣、杨慧娟夫妇。
此时的刘宣、杨慧娟夫妇根本就想不到一场官司会突然降临。2007年11月1日晚,杨慧娟接到家里打来的长途电话,这对夫妻才知道他们被杨虹、唐玉良以人身损害赔偿告上法庭。几天后,法院邮寄的应诉材料也到了,通知二人在12月26日赶到会同县法院出庭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