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底的一天,在广东东莞打工的刘宣、杨慧娟夫妇突然接到湖南老家法院寄来的传票,原来夫妇俩成为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侵权者,被人告上了法庭。无辜蒙冤的夫妇俩千里返乡,踏上了应诉的行程。
遭人错告 无辜蒙冤
2006年9月,杨虹与刘宣的胞弟刘成在湖南会同县城承租了相邻的两个店面,经营饮食生意。店面相连,同行相斥,杨虹和刘成在交往中发生了磨擦,二人经常恶语相向,关系十分紧张。
矛盾的不断升级化为了杨虹与刘成之间的一场“战争”。2006年9月24日,杨虹及其丈夫唐玉良与刘成及其家人一言不合殴打开来。人多势众的刘成一方占了上风,当争吵被人劝解平息时,杨虹、唐玉良夫妻已经付出了伤痛的代价:杨虹鼻子被抓破,唐玉良更是因伤住院,花去了医疗费820元,后经法医鉴定,唐玉良的伤为轻微伤。
伤后的杨虹、唐玉良要求刘成赔偿损失,遭拒后决定通过诉讼途径为自己讨个说法。可是,告谁呢?除了刘成之外,他们不知道致伤他们的其余一男二女的姓名。由于这一原因,告状的事暂时搁浅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