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21日,黄益智一纸诉状将邻居老李夫妇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移动空调。这个“长沙最小的官司”,由此拉开了一场备受争议的诉讼战。
两人因为一个空调的移动打官司,这一事件一下子传了开来。在老黄附近的几栋楼房,楼下的将空调装在楼上住户窗口下的比比皆是。空调的安装位置非常混乱。不少邻居同样存在这样的矛盾。但是,没人去打官司。一个邻居的评价是:这是钉子碰到铁了。
但黄益智并不认为这是个人的小事,“这牵涉到公序良俗”。
最早的一份判决于2002年9月23日作出。雨花区法院一审判决书首先进行一番说理:“原被告是上下楼邻居,相互之间,本应和睦相处,团结互助,遇事多联系,协商处理才是。但被告不顾多年相处的邻居关系,将空调安装在原告窗口下,以致长期影响原告及家人正常生活和休息,实属侵权行为。”
一审判决被告老李“5日内将空调撤除”。老李不服,上诉,2002年12月,长沙市中院维持了原判。
老李没有主动移动空调,老黄于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03年3月,装在黄益智窗口下的空调被强制拆除。然而,4个月后,老李再次将空调安装在了老黄的窗口下,只不过这次空调位置从西墙移到了北墙!三天之后,也就是2003年7月7日,黄益智再次将老李告上了法庭。
2003年11月,雨花区法院判令:“黄益智认为空调对其正常生活和休息造成影响证据不足。”2003年11月,长沙市中院驳回黄益智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围绕着邻居空调外机安装一事,黄益智整整花了两年时间,历经了四次庭审诉讼,也经历了从胜诉到败诉的转折。两轮4场诉讼之后,空调距离窗口只有1.1米,仅比之前低了0.3米。噪声和热气依旧。
“我走不出这个迷宫”
“是不是影响了生活?去窗户那里看一看感受一下就知道。这四次官司,把我引入到了法律的殿堂,更引入到了一个迷宫里面。我无所适从,我走不出这个迷宫。”
第二轮官司中,老黄开始寻求技术上的支持。根据国家空调安装规范,“空调器的室外机组应尽可能远离相邻方的门窗和绿色植物,与相邻方门窗距离不得小于3米”。这里“相邻方”如何理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老黄的事专门向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函咨询。后者回函说:“如果空调出风口虽不直对对方门窗,但所排热风已对邻里产生不良影响时也应符合标准规定要求。”无论如何,“尽量远离邻居门窗”是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