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操权”的法律依据何在?
■ 梦到雪枯
现在盛行的“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保护人的权利。看到有关贞操权的新闻,觉得好经还是没有念对地方,古代立牌坊颂扬的贞操得到了现代的法官支持,真是文明有道,薪火相承啊!那些法律完善的西方国家做得怎样?他们的立法真正保护贞操了吗?
再看法律依据,唯一相关的是《婚姻法》第4条“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不过好像和这位女大学生并没什么关系。如今法官大人一怒为红颜,“贞操权”得到了支持,似乎广大贞洁女子都得到了庇护。可是法律何在,法制理念何在?!
中国女性不再容忍性欺骗
■ 付媛媛
张萌的遭遇并不算新鲜。
女人自一出生开始,就注定将有可能面临很多“性”遭遇,比如性骚扰,比如强奸……如果碰到这种问题,很多“传统女性”会选择隐忍,即便敢站出来指认犯罪的人,那些强奸犯也就是进监狱几年,而被强奸的女人却要永远背上“不洁”的罪名。
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国人的观念也发生了改变,如果被性骚扰,很多女性都敢站出来大声说“NO”,还有很多人会拿出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不仅如此,女性也懂得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于是,有人也会向强奸犯索赔。
在中国人的性观念发生变化的同时,婚外情、未婚同居也多了起来,这种没有法律保障的两性关系又促使中国人的性观念发生蜕变。
以中国人以前的观念来说,两个相恋的人发生性关系是你情我愿,如果分手,男方也不用负什么责任,女方失去贞操也只能自吞苦果。现在就不同了,女方也可以侵犯“贞操权”为由,要求男方赔偿了。
那什么是贞操权呢?我认为,贞操权是指“人的性的纯洁性及良好品行,包括性自由、性安全、性纯洁”,不管是已婚或是未婚,女性被强奸都可要求施害者精神赔偿。
姑且不论贞操权在法律上的意义,女大学生张萌的胜诉就证明,中国女性的性观念已和从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她们不仅懂得以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更懂得为自己寻求经济补偿,虽然这一点会被一些“正义之士”不耻。中国女性意识到自己有选择的自由,也有性自由,她们可以同居,可以一夜情,但她们不能容忍欺骗,男人也该为自己的欺骗付出代价。在这种想法的支配之下,中国女性正在寻求更广泛的途径来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