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案中,北京市高法要求全体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真分析地震灾害带来的各种影响,坚持“快、调、稳、宽”四字方针,妥善处理好涉及地震灾害的各类案件——
“快”先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保障当事人尽早全身心投入到抗震救灾工作中。
以“调”为主,坚持因案施策,找准案件切入点和突破口,尽量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及时兑现涉灾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稳”人心绪,注重人文关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重视灾区当事人的情绪变化,强调一个“稳”字,做好安抚工作。
适当从“宽”处理案件,在坚持程序合法的基础上,对当事人因抗震救灾不能参加诉讼的案件,体现一个“宽”字,依法按诉讼中止处理或决定延审处理,并进行登记,在条件成熟后择机恢复审理。对不利于当前抗震救灾工作的案件,一律暂缓开庭审理或宣判,并在保证程序合法的情况下,视当事人的请求,妥善处置审理的各个环节。
北京市各级法院排查、统计涉及地震灾区的在审案件情况,主要包括当事人本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案件所涉标的物所在地、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主要财产所在地、当事人的直系血亲在地震灾区的案件;对当事人表示因地震而不能按时参加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情况进行登记。
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明确责任,落实措施,防止矛盾激化。
同时,针对地震带来的特殊情况,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根据地震对当事人造成的影响,从送达、开庭安排、举证等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予以妥善安排。
此外,确保涉震灾案件信息渠道畅通,切实做到收集信息在第一时间、报送信息在第一时刻、处理信息在第一时段。
地震发生后,凡是涉及灾区的案件,北京市各级法院的法官们也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帮助灾区人民。
不少案件,经法官一番“国难当头”的劝说,让一场场剑拔弩张的诉讼平静下来,诉讼双方当场握手言和。
国难当头 化干戈为玉帛
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刘险峰了解到一起上诉案件中,被上诉人文先生的亲属在灾区,并且有伤亡情况,当事人向法院表示希望尽快开庭审理,最好能以调解方式结案,以便迅速实现债权,得到款项后立即赶回灾区。
刘险峰针对这一情况,立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谈话,并向另一方当事人说明原由,争取对方理解。上诉人魏先生得知内情后,马上表示配合法院工作。在法官组织下,双方当事人共同来到法院,仔细对账。
与以往普通的案件审理不同,这一次,在法院调查时,双方都放弃了一些细节上的争论,尤其是上诉人魏先生主动配合,使案情迅速明确。文先生对魏先生的理解表示感谢,在签署初步和解意向后,文先生迅速赶回灾区。
5月14日,二中院民四庭孙之斌法官主持一起案件当事人谈话时,上诉人的代理律师焦急地提出,因当事人目前在四川灾区,地震发生后无法联系。
另外,这名当事人在上诉时曾表示愿意与对方和解,但当时没有对和解的具体细节予以明确。代理律师希望法院能够给予一定时间,以便联系当事人促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