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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力《劳动合同法》
[ 本刊记者 黎伟华   发布时间:2008- 04-23 11:30:52  不得不说 ]

  作为世界上屈指可数的高福利国家,新西兰的社会保障制度确有可借鉴之处。数年前,记者陪读曾在新西兰生活过一段时间,对于新西兰的社会保障制度做过一些了解。

    新西兰的社会福利制度由来已久。早在1898年新西兰为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就已经建立了养老金制度。1938年,工党政府通过了《社会保障法案1938》,建立了新西兰全面的社会福利政策。该法案为全民提供收入补助和健康福利。包括对疾病、失业、孤儿等的救济、社会紧急援助和普遍的退休金政策。

  此后的六十年来,新西兰政府不断发展和完善其社会福利制度。一个一对夫妻和一个孩子的无收入家庭,一年可领取大约两万多新西兰元(约合十多万人民币)的收入补助,包括住房补贴和子女抚养补贴等。而且,政府还建立了针对失业人士的职业训练福利和寻找工作津贴。政府对长期失业者提供免费的职业技术培训,或者由政府资助接受教育。

  新西兰政府建立的良好的社会福利制度,源于其完备的税收政策和政府财政分配功能。在新西兰,高收入者要承担高额的税赋,企业也交纳了法律规定的税额。而政府则充分发挥其调控功能,将社会公平问题解决到最佳的状态。

  反思中国近年来的经济发展状况,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有关数据,中国2006年的GDP总量就已经逼近德国,即将取代德国成为全球第三经济强国。2007年中国GDP增长11.4%,经济总量超过24万亿元人民币,同期财政收入达到5.1万亿元,同比增长高达32.4%。

  国家越来越有钱,可社会中的公平问题并未得到同步解决。体现中国贫富差距的基尼指数,由0.389飚升至0.463。老百姓不开心,纳税人和纳税企业也不开心,低保家庭得到的补助少得可怜,纳税企业和纳税人经常发出“纳税的钱都干什么去了”的质问。

  一个没有建立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社会,将所有的社会责任全部归结为企业,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是没有益处的。而企业的非健康发展,最终会损害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正如广东省市两级律协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肖胜方律师所言:“企业的冬天未必就是劳动者的春天。”在这场关于《劳动合同法》的争论中,我们发现,不少争论已经超出《劳动合同法》本身。这场论战中最大的误区,是将社会不公平问题归罪于企业,将长期社会保障的责任归责于企业。

  从劳动者的角度看,《劳动合同法》立足于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其出发点毋庸置疑。从企业的角度看,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的负担普遍过重,过高的税费已经最大限度地压低了企业的盈利空间,如果再将本应由社会福利制度承担的责任,强加在企业的头上,对于企业的健康发展也是不利的。

  现代发达国家对于政府和企业的关系达成的共识是:企业的社会分工是负责效率,政府的社会分工是负责公平。企业通过合法的经营承担税收的义务,政府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公平的问题。而劳动者的长期社会保障要通过社会福利制度来解决,而不是应由企业永久雇佣员工来解决。

  从这个意义上看,有关《劳动合同法》的争论并不是坏事。如果通过激烈的争辩,能够建立一整套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劳动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劳动者和企业来说,都是一件幸事。

  我们所要做的只是:少一些情绪的宣泄,多一点理性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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