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20日,《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短短1个月,收到意见191849件,这一数字远远超过物权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的一万多件的反馈。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是在历经四次审议、两年多的反复酝酿和多方权衡之后确定的,其中多项条款经过多次修改,本身就是平衡的结果。
《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遭遇了一系列有意规避新法实施的“解聘门”事件。《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关于这部法律的争论从未停止。
最近,《中国企业家》杂志针对制造业与服务业企业进行了一项调查,调查结果表明,超过半数的企业对新《劳动合同法》的某些条款有不同看法,有七成企业希望修改新《劳动合同法》。
而在两会召开前夕,100多家韩资企业从中国撤离,以及奥林巴斯公司两座工厂的合并,都被视为是对于《劳动合同法》的后立法博弈。
毋庸置疑的是,这种代表不同利益集团的博弈还将继续。
据悉,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制订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在充分听取劳资双方的意见后,条款已经从最初公布的21条增加到30余条,目前正在分三路向全国征求意见,有望于近期完成征询工作。
两会期间,各代表、委员对于《劳动合同法》提出的修改建议,虽然不可能直接导致该部法律的修改,但对于后续实施条例的制定影响有多大,尚未可知。
全国总工会有关负责人也对新闻界表示,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初稿,全总站在工方的角度已经提出修改意见,采纳不采纳由国务院法制办确定。
思考:《劳动合同法》不堪承受之重
在种种社会矛盾的压力之下,在各种利益集团的角力之下,《劳动合同法》被推向风口浪尖。
其实,掩卷思索,一部《劳动合同法》不可能解决当前中国社会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一部《劳动合同法》被赋予了太多的希望、责任和压力,许多本应该由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解决的问题,也被寄希望于这部法律一并解决,《劳动合同法》不堪承受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