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副部长孙宝树召开记者会,针对“修改”的声音,孙宝树表示,目前该法实施不足3个月,“不是修改问题,而是要认真贯彻执行”。孙宝树说,在贯彻《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中的一些不同的意见,都是对《劳动合同法》没有全面理解或者是理解片面、理解不正确造成的。企业贯彻《劳动合同法》也不会导致用工机制的僵化。而企业之所以认为《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用工成本,实际上是因为这些企业过去没有为职工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不履行社会保险费这种义务、损失职工的合法权益所形成的低成本来追逐高利润,是不正确的,也是违法的。
与此同时,广东省总工会副主席孔祥鸿则向张茵提出“挑战”。3月10日下午,广东省总工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孔祥鸿说:“我们可以和张茵辩论,去她的企业调研,测算她的用工成本提高了多少?甚至可以在电视台公开PK,在报纸开专栏讨论!有人提出修改条款或暂缓执行,还有人提到‘豁免’……我想说的是,这些人根本不懂法!”
孔祥鸿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省内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全线提高。显失平衡的劳资关系需要这样一部法律来扭转,这是大势所趋。《劳动合同法》给工人争得了权益,是一部好法律!
3月14日,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召开记者会。张鸣起表示,《劳动合同法》作为规范用工制度的一部重要法律,在规范劳动用工制度、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而曾经参加《劳动合同法》起草工作的劳动法专家也“力挺”新法。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学院院长常凯多次表示:“这个文本很明确是以劳动者保护为出发点。劳动市场不同于商品市场、技术市场和资本市场,它有其自身的独特性。劳动力市场交换的是劳动者所拥有的劳动力,跟劳动力直接相关的是‘人’。劳动力是需要社会生存的,生存权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基本的权利。国际劳工组织有个口号叫‘劳动力不是商品’。至少在我看来劳动力不是一种纯粹的商品,是一种很特殊的商品,劳动力市场决不会完全靠市场自动就能够调节的,它必须依靠公权力的介入。”
常凯强调,在该法制定过程当中,企业的意见得到了充分的反映,并且在征求意见的过程当中,各个具体的企业也都通过了各自的渠道,向上反映了关于法律制定的相关意见,而且我们国家很多雇主组织,包括企业家联合会、外商的一些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和一些工商联等等,都对于这个法律的制定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博弈:还将继续延伸
回顾《劳动合同法》出台和实施的过程,人们听到了截然不同的两种声音。以政府官员、广大被雇佣者为代表的支持者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有利于维护被雇佣者,尤其是农民工等困难群体的自身权益,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体现。而一些企业主及部分经济学家则认为,现阶段推出该法过于仓促,没有考虑中国企业发展和国家经济发展的实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