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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力《劳动合同法》
[ 本刊记者 黎伟华   发布时间:2008- 04-23 11:30:52  不得不说 ]

  山东禹王集团董事长刘锡潜代表认为:中国制造行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比较优势,就是劳动力成本。《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必然会提高我国制造业的成本,削弱我国制造业的竞争力。

  全国政协委员、通威股份董事长刘汉元提出,应结合各地区、行业情况出台该法的配套政策,设置五年缓步落地的“宽限期”。因为一部新法的出台是照顾社会的平稳运行、各方和谐,但从它在实施的过程中引起的强烈反弹来看,该法的相关条文解释应该从宽一些,给企业留适当过渡期。

  而来自福建的全国人大代表王晶则建议,《劳动合同法》的某些规定可能导致某种程度“铁饭碗”,使改革进程倒流,企业用人机制僵化,劳动生产效率下降。尽快制定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对于不同层次、不同就业能力的劳动者作出适当的区分,在注重保护就业弱势的劳动者的同时,针对不同层次的就业人员,法律应当给予企业更大的自由度,规定减少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

  除了企业界的人士,在法学界也有不同的声音。中国政法大学的一位副教授撰文指出:既然“劳动合同”是一种“合同”,那就必须具有合同的根本特征,即“自愿同意”。然而,翻开《劳动合同法》,我们发现,当事人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受到各种各样的限制和强制,被套上了一个个“紧箍咒”。在这部只有98条的法律中,竟然使用强制性用语“应当”达70次,使用强制性用语“不得”达28次,共涉及64个条款。也就是说,这部法律的大部分条款都是强制性的,没有为当事人留下多少自由选择的余地。

坚持:这些人根本不懂法

  当政协委员张茵在两会上提出自己的建议时,遭到了网友的大肆抨击。有人指责其“为富不仁”,有人批评其为自己阶层的利益说话。

  来自北京的网友说:“真是有钱人说有钱话,我是穷人,理解不了。”

  来自山东威海的网友说:“请问张女士你是否是中国人?请问30岁的劳工与45岁以上的劳工哪个的劳动效率更高?在一个企业一名民工把他一生中最美好的时光贡献给了企业,但是企业在他劳动效率衰退的时期把他辞退了,这公平吗?”

  来自广东佛山的网友说:“她就是少数富人的代言人。众所周知新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有条件的,是要连续为本企业流血流汗10年以上。而能够为同一企业付出10年的,肯定就不是什么懒人了。工作十几年的人,劳动效率或许真的是在滑坡,但这个时候才以所谓懒人的名义一脚踢了,是不是太没良心了!”

  来自陕西宝鸡的网友说:“资本家的想法是不签合同最好,等工人一到50岁,干不动了,全赶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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