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来没有哪一部法律能够像《劳动合同法》一样,引起社会如此广泛的关注和争论。从立法、颁布到正式实施,有关《劳动合同法》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息。乃至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劳动合同法》再次成为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话题。透过《劳动合同法》的争论,我们应该看到什么更加深刻的问题?一部《劳动合同法》能够解决影响中国社会稳定的公平问题吗?
自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劳动合同法》以来,社会各界对于该法的关注程度已经远远超出立法者的预期。尽管《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已经全面实施,而对于该法的争论并没有偃旗息鼓。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张茵的一纸修改建议,让《劳动合同法》的争议成为两会上的焦点话题。来自经济学界和企业界的批评建议,与立法部门的坚持肯定,形成了泾渭分明的论战。
质疑:修改《劳动合同法》
从2007年12月11日到2008年3月11日,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教授张五常连续写了十篇博客文章,对《劳动合同法》进行质疑。在题为《新劳动法的困扰》、《再谈新劳动法》、《新劳动法的启示》、《中国经改的致命伤》、《经济决策的机制失误》等多篇文章中,张五常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对《劳动合同法》的异议。
“有生以来,我永远站在劳苦大众那一边。任何法例只要对贫苦人家的自力更生有助,我没有反对过。问题是法例归法例,效果归效果,数之不尽的说是维护劳工的法例,有反作用。”在《新劳动法的困扰》一文中,张五常认为,“不应该以劳动合同法左右合约的自由,否则会把改革的大有看头的经济搞垮了。政府硬性规定劳工合约要如此这般,是干预市场运作。”
在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玖龙纸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茵,更因其“修改《劳动合同法》”的提案,被评为今年两会的“炮手”。张茵向全国政协建议取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她认为解除合同企业应有自主权,“签订无限期合同不但对企业而言,非常难操作,而且对劳方也不是件好事。在市场经济时代,这种大锅饭的劳动条例是要不得的。”张茵同时提出,《劳动合同法》实施给企业增加高成本支出和风险,并造成部分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结业关闭,导致国内就业率下降。她建议完善《劳动合同法》,保证和平衡正常的劳方和资方关系,以免给中国经济带来挫折及引发高失业的风险。
尽管张茵的言论将她推至矛盾的中心,并招致众多非议,但实际上,两会期间与她持相同观点的人还大有人在。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达成集团主席马介璋表示,目前新法中强制性要求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企业就必须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规定对现在的企业来说负面影响太大了”。马介璋认为,这种规定一方面不利于企业对员工的培养,由于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担忧,对一些企业本来打算重点培养的优秀员工,也不敢轻易和其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另一方面,这种硬性规定,也会造成部分年轻人工作不努力,存在懈怠心理,在工作中不求上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