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天时间就执结案件,这在过去根本不可想像,现在却随着“分段执行”的新工作流程成为了现实。2007年12月17日,正逢北京二中院“分段执行”新机制试行,于是,这起5万元工程款执行案幸运地赶上了“头班车”。
杜岩介绍说,执行时限是案件良性流转的标准和保障,所以新的执行机制在“严把时间点”上下足了功夫,对每段流程都分别制定了明确、具体的时限。由他负责的“执行启动”阶段,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分案、制作并发出法律文书的工作,而下一阶段负责财产查找的执行法官,也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与案件当事人第一次谈话以及财产线索的统一查找工作。按照这种分工合作方式,杜岩很快便完成审查、登记等工作,顺利进入第二执行阶段,而由于该案的执行标的额不大,被执行人北京公司的财产状况明确,在两天之内执行法官就顺利拿回5万元的欠款。
集中查找让公权力实现最大化
从2006年9月开始,北京仲裁执行案件的管辖权全部划归中级人民法院,据统计,仅北京二中院的年均收案量就多达2000件,这意味着每个执行法官都要同时承办几十件甚至上百件案件。
“法官的担子重不说,每个案件又各自为战,在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环节,几组办案人员在相同地点和部门同时碰面的情况屡见不鲜。”对此,干了多年执行的法官付冬青深有感触,“为了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银行、房地局等部门成为我们常去的地方。为了一件案子,今天去这家银行询问调查相关情况,而明天因为另一件案子,还要再去这家银行。别说人家没有那么好的耐心,我们自己也觉得是浪费人力物力。”
“案件量在不断增长,可执行官就这么多,再加上单兵作战的耗时耗力,老一套的执行模式已经走入困局,该改改了。”北京市二中院副院长张本亭坦陈,怎么能整合现有资源,提高效率成了最核心的“课题”。为此,他们到国内的兄弟法院“取经”,还把一些金融机构以及相关协助法院执行机关请到法院座谈,终于,“集中查找”制度浮出水面,在新执行流程中,“设置专人依职权调查和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设计成了最抢眼的亮点。
“财产线索是执行工作的原材料,法院执行的结果如何,主要看财产查找这一环。”张本亭介绍说,过去执行法官得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多是依靠债权人来提供,但是平民百姓的私权力与法院的公权力相比,在适用范围和力度广度上都没法相提并论,导致执行的结果也有不同,因此常会出现部分债权人对法院不满的情况。实行分段管理新体制后,“统一查找查封组”的法官就会将接手的一批案件合并归类,统一列表,统一到银行、房地产管理部门等财产登记机关集中查找财产线索。
“过去是一个案子跑一趟银行,现在是一批案子跑一趟,在同等时间内干的事多了,效率能不提高么!”一提起这事,付冬青一脸兴奋,作为“统一查找查封组”的负责人,他整天要和这些财产登记部门打交道,自从运行新机制以来,他的工作顺利多了。“现在全市的各商业银行都非常配合,我们去查案,他们会把被执行人的本地、外地账户都提供给我们。而银行方面也会把涉案的被执行人登记在案,这样无疑使‘老赖’们的信誉度大大降低,严重影响今后与银行的经济来往。我们会把这些情况都告知被执行人,事实证明,这种威慑力不容小觑,相当一部分被执行人很快就交了执行款,而我们也达到了最大程度地保障申请人利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