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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作业 北京法官力克“执行难”
[ 赵暖芷   发布时间:2008- 03-03 13:53:26  不得不说 ]

  执行难,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难点。2007年12月2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工作中率先推出“分段流程管理机制”。从这一天起,旧有的一个法官“包案到底”的执行模式被完全打破,取而代之的是由“案件启动”、“财产查找查封”、“财产变现”、“综合结案”四个办案小组串成的一条执行“流水线”。自此,执行法官不再对个案全程负责,而是相对固定地专门完成执行案件的某一阶段任务。


 

  2008年1月2日,新一年的第一个工作日,对于山东某生物技术公司的办公室主任杨明(化名)来说,这一天他的好心情比别人加了个“更”字。就在这一天,他从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庭拿到了北京某工程公司拖欠的5万元工程款,虽然钱不算多,但为了拿回这笔款,他们公司已经耗费了两年多的时间和精力。

  当杨明得知二中院的执行法官在3天内就执结了这个案子时,惊讶之情溢于言表:“没想到这么快!”其实,这个案件的“神速”要归功于执行法官们运用了新的办案机制,而这起执行案也成为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推行“分段流程管理”执行机制后首个成功案例。

三天结案创下神速执行纪录

  2005年1月,山东某生物技术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公司)与北京某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由北京公司负责承包施工山东公司厂房的配套设施工程。合同中约定从2003年3月开始施工,工期60天,工程总价款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山东公司预付了5万元的工程款,没想到从此就陷入了一场欠款纠纷。从合同约定的工期开始,直至2007年4月,北京公司迟迟没有开工,其间山东公司多次催促未果,为挽回损失,只得另请别的公司施工,并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双方合同,由北京公司返还5万元预付款。而北京公司对自己一直未履行合同的理由是山东公司在约定工期内厂房没有竣工导致无法施工,后来对方另请公司施工属于违约在先,所以拒绝退还5万元预付款。

  2007年8月24日,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由北京公司返还山东公司5万元工程款,10日内全部支付完毕。10天的时间很快过去,5万元欠款却没了下文。

  “这个案子要放在过去,尽管标的额只有5万元,但按流程走结案最快也得一个月。”北京二中院执行庭的主办执行官杜岩介绍说。作为执行庭的骨干力量,在新推行的“执行分段流程”中,年纪轻轻的杜岩已担任了第一流程——“执行启动”小组负责人的重任。“过去,执行案件一直都是一个法官‘一包到底’。像这个案子,按流程来说,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一方面要求被执行人全面申报财产,另一方面要找申请人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然后根据得到的财产线索安排时间进行查找,要求被执行人履行裁决结果……每个案子都是这样一个流程,而一个法官同时要兼顾几十个案子,执行的时候,在先后顺序上难免就会有交叉、矛盾的地方,所以即便是这样一个过程简单、目标明确的案件,从法官接手到结案全程下来至少也要一个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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