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到收藏夹 
本评论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民主与法制新闻网观点
民主与法制杂志:刑事辩护难逾三道坎
  2008-02-14 10:10:25 网友:伸张正民主与法制杂志:刑事辩护难逾三道坎 发表评论 IP:60.31.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内蒙古包头市公安局昆都仑区公安分局的一人拿着逮捕证让李春义代替家属在证上签字,李拒签时遭打。李多次控告没人过问此事,办案严重违反诉讼程序,徇私舞弊。
每页记录数20 总页数1 总记录数1 当前页码[1] 页码下拉框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我要评论
网  名:     
内  容:
 
报社概况 | 关于民主与法制网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Copyrights © 2005-2007 www.mzyfz.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15283号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