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添加到收藏夹 | ||
| 2008-02-14 10:10:25 网友:伸张正 就 民主与法制杂志:刑事辩护难逾三道坎 发表评论 IP:60.31.83.*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内蒙古包头市公安局昆都仑区公安分局的一人拿着逮捕证让李春义代替家属在证上签字,李拒签时遭打。李多次控告没人过问此事,办案严重违反诉讼程序,徇私舞弊。 |
| 每页记录数20 总页数1 总记录数1 当前页码[1] 页码下拉框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