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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法“胎动”
剑指国有资产流失 惠及亿万黎民百姓
[ 本刊记者 侯兆晓   发布时间:2008- 02-05 10:14:33  不得不说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国资法起草顾问专家刘纪鹏教授认为,国资法出台是众望所归,这部法律将为我们的产权调整、产权改革、产权流动指明方向。但不可能依靠一部法律解决所有问题,也不可能靠这部法律摆脱国企改制中的所有困扰。

  国资法起草组组长在这次会议上说:“国有资产的管理和改革十分困难与复杂,是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都解决不了的,因此十分需要出台国资法,用法律手段来处理。”

  全国人大高层领导,也在这次会议上表态说:“国有资产是中国社会主义发展和成败的物质基础……我们需要一部高质量的国资法,但不必追求完美……国资法急需出台。”

惠及百姓

  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去国有化运动在全球展开。如撒切尔夫人出售英国国有企业,法国改组国有企业,以至最新的日本对国有的邮政事业进行私有化等等。然而,各国的实践及经济学的结论未必能够说服所有国家的政府放弃国有企业,事实上,各国也都保留着一些国有企业。但政府这样做的时候给出的理由通常是,保留国有企业可以保证公共品的普遍供应,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

  刘纪鹏教授认为,最初不少人认为《国有资产法》将是一部退出法,是把国有资产私有化的法律,实际并非如此。这部法律是为了更好地巩固公有制经济的基础,拉动经济和改革的发展,能搭建起一条新型的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体制相对接的桥梁。这在西方被认为是一件不可能的事,但是如果我们找到了一条这样的对接桥梁,将是中国经济改革当中最大的亮点。

  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投入……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报告首次系统提出了改善民生的理念和政策取向,同时,也体现出政府对提供公共服务问题上的重视。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公共财政的题中之意,近年来,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加大解决民生问题的支出,对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正是公共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国资法起草小组一位人士认为:“国有资产是全国人民的资产,是执政基础,因此这部法的影响面是极大的。”

  李曙光认为,制定国资法,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国有资本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其立法目的也不是简单地促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而是增进全体国民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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