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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法“胎动”
剑指国有资产流失 惠及亿万黎民百姓
[ 本刊记者 侯兆晓   发布时间:2008- 02-05 10:14:33  不得不说 ]

【编者按】

  “久闻楼梯响,终见下楼人”,这一刻,国人等了整整15年。2007年12月23日至29日,《国有资产法》草案首次摆上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案头。

  早在1993年,国资立法就列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然而,各方利益的博弈、国有企业效率的低下、国有资产的流失、国有资产出资人的缺位、出资与监管角色的冲突、国有资产评估制度不健全、国有资产缺乏法律依据和保障等,均使国资立法的脚步显得缓慢而沉重。

  不管怎么说,与物权法同等重要的国有资产法草案终于撤掉了遮面15年的琵琶。


 

流失现状

  抄着手的老王坐在2007年岁末的寒风里,等待前来修理自行车的顾客。老王原先在黑龙江省某县城一家国有水泥厂上班,衣食无忧得让人羡慕。

  在名为减员增效的整改中,老王下岗了,刚开始摆摊那几天,老王恨不得把脸埋到衣服里。让老王想不到的是,县里把自己辛辛苦苦工作了几十年、价值一个多亿的水泥厂以一千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个人。

  老王所在的水泥厂被低价出卖仅仅是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中的一种手段,还有更多的“技巧”被不断地复制:

  在评估环节,由于国有资产评估制度不健全,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如某企业国有资产原值近六百万元,加上现有的资金、材料等,总资产净值约为1500万元,但在转制资产评估中,评定的资产净值仅有65万元。

  某家公司在改制时共募股1292万元,其中国家股1116万元,个人股176万元,1993年该公司在红利分配时将个人股红利率提高到55%,把国家股红利控制在7.5%,500万元红利分配额使国家股少分红348.2万元。据统计,2006年排除国家股不上市的因素,国家股流失达五个亿以上。

  无形资产是国家耗费了大量人力和物力所取得的,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能够通过转让、使用许可获得增值。但是,在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财产时,由于评估标准不明确,难以进行准确评估,被无偿使用、占用情况尤其严重。

  在中外合资和合作的过程中,一些地方和企业只顾眼前利益,对国有资产不进行评估或低估,从而使国有资产在合资企业或合作企业中所占比例下降,国家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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