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期,南阳一位下班途中勇擒歹徒的交警,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并获奖金。此后不久,洛阳警方宣布,刑案受害人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可获奖励,甚至申报为“见义勇为”。发生在河南的这两起事件,都引起了巨大争议,它们不仅促使我们重新思考见义勇为奖励机制的范畴、功能等等,也提出了警察职责、公民义务如何定位等深层问题。本期“法界”专栏刊发的两篇调查分析报道,将与读者朋友共同研讨上述话题。
下班交警勇擒持刀歹徒
2007年11月的一天上午9时许,河南南阳市的李女士驾驶一辆本田车,只身一人前往市第一人民医院看望病人。到达医院后,正当李女士减速寻找停车位时,一个四十多岁的男子拉开车后门迅速钻进车里,用刀抵着李女士的腰,凶狠地命令:“不准停车,快开车,往东直走!”
回过神来的李女士知道遇到了歹徒,她一面设法稳住歹徒,一面尽量低速前行,当车行驶到中州东路时,李女士发现迎面驶来一辆印有“法院”标志的警车,趁歹徒不留神,她迅速打开车门跳了出去,大呼“抢劫了,抢劫了!”但令她失望的是,警车并没有停下。不过,这一变故也令歹徒慌了手脚,歹徒随即从车上跳了下来,惊慌失措地向马路对面逃窜,无人驾驶的本田车撞上绿化带后停了下来。
说来也巧,南阳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王斌下班后,正好来到中州东路上的一家储蓄所取钱,突然听到外边有呼喊声:“有人抢劫!跑了!跑了。”王斌赶紧跑出储蓄所,只见一个持刀男子正向锁厂方向狂奔。王斌毫不犹豫地追了上去,在桥头处眼看就要追上,歹徒突然一个转身,亮出了锋利的长刀。
面对穷凶恶极的歹徒,王斌大喝一声:“把刀放下!”惊魂未定的歹徒一看是一位身穿制服的警察,吓得钻进了一条小夹道。王斌继续穷追不舍,追了三百多米后,他从地上顺手捡起一块砖头,又拎起一把铁锨,举过头顶高声呵斥歹徒。精疲力尽的歹徒一下子被震住了,把刀扔进居民楼里,还想开溜。王斌趁其慌乱之机,冲上前一把将其按倒在地。此时,接到报警的4位便衣巡警也及时赶到现场,与王斌一起将歹徒擒获。
遇劫的李女士目睹了这惊险的一幕,情绪十分激动,她拉住王斌的手,半天说不出话来。围观的群众也纷纷鼓掌,赞扬这位挺身而出的好警察。但王斌似乎并不对此感到有什么特别,事后他回忆说,遇到这种场面,他的第一个念头就是:“我是警察,我不追谁追。”
奖励、惩诫两重天
第二天,王斌勇擒歹徒的事迹成了南阳当地媒体的热点新闻,引起极大的社会反响。
南阳市政法委、市公安局高层领导纷纷前去看望慰问王斌,称赞他“彰显了人民警察的本色”、“是南阳公安的骄傲”。南阳市交警支队党委号召全市交警向王斌学习,并为他请立个人二等功。尤其引人注目的是,王斌还被南阳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并奖励2000元见义勇为奖金。
其实,这种做法并非南阳首创,2007年10月中旬,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修改了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特别增加规定:“公、检、法、司等单位工作人员在维护治安,执勤履行公务中舍生忘死,英勇斗争,不幸牺牲或负重伤的人员,也与一般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同等待遇。”广州政法系统的民警为此大受鼓舞,他们普遍认为:民警比普通公民更容易面对违法犯罪分子的侵害,通过见义勇为基金设立奖励机制,能有力地激励民警们尽忠职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