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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暴利法:遏制房价的法律药方
[ 晓 黎 智 敏   发布时间:2007- 12-27 10:37:51  不得不说 ]
 

  与此同时,作为社会中的一员,我们每个人几乎无时无刻不被机场几十元的面条、医院几百元的感冒药、子女几万元的教育费、高速公路高昂的过路费、美容院几百元一张的面膜等等暴利费用所困挠。

  年底将至,哪些暴利行业会再次榜上有名,虽然目前还是一个谜,但无须质疑的事实是,暴利并非房地产一家的专利,它已经严重影响了老百姓每个人的生活质量,吞噬了普通公民本该享受的改革开放的利益成果。

  因此,如何抑制暴利,用行政管理和法制手段给老百姓一个最大限度的公平,确实应该摆到议事日程的首位。

“暂行”了十余年的反暴利规定

  从严格的意义上说,1995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由当时的国家计委发布实施的《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是我国现行的反暴利的规范文件。在这部文件中,界定了暴利与合理利润的标准。

  有关专家指出,《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至今已经“暂行”了十几年,收效甚微。原因在于,这部法规的内容具有很多不可操作性。

  比如“规定”第五条规定:某一商品或者服务价格水平不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可是,整部规定就没有对什么是合理幅度的规定。同时,究竟什么是市场平均价格?这也是一个模糊的概念,行政主管部门很难对于每一件商品给予标准性的定价。

  在违反规定的惩罚措施上,暂行规定也缺乏可操作性。比如,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可是事实上,现实生活中的很多商品都超出了暂行规定的幅度,却没有哪个企业受到职能部门的惩处。

  与此同时,各地方也相继制定了一些实施细则,北京市制定了“禁止以不正当价格行为牟利的若干规定”、山西省制定了“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广东省出台了专门性反暴利规定《制止经营上台酒水牟取暴利试行办法》等等。

  但这些条文也有着明显的局限性和地方色彩,各个地方法规在对暴利行为的认定标准、表现分类、责任构成、处罚上难以达成统一,已难以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不能满足广大群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利的愿望。

专家建言制定统一《反暴利法》

  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反暴利法》,是近年来呼声颇高的一个话题,也多次在两会人大代表的提案中出现。

  部分人大代表提出,中国已经有了《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等一系列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百姓基本权益的经济法律,却仍旧缺少一部《反暴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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