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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行政委托乱象
[ 特约记者 胡国强 申屠清儿   发布时间:2007- 12-26 16:19:21  不得不说 ]
 

  近年来,随着外来人口不断涌入城市,城市社情日趋复杂。浙江余姚市政府综合治理办公室一位负责人感叹说:“外来人口流动性极强,租住情况极为复杂,靠我们自身力量很难掌握出租房居住人情况,只能聘请一些协管员协助工作。”

  这是城市管理中的典型困境,由于行政执法任务日趋加大,执法力量又无法及时补充,导致协管员如紫藤一般在各地迅速蔓延,队伍呈爆发式增长。从治安协管员、交通协管员、税收协管员、工商协管员到劳动监察协管员、城管协管员、流动人口协管员、出租屋协管员,再到计划生育协管员、党建协理员、工会协理员等等,各种名目让人眼花缭乱。在不少管理领域,协管员人数甚至远远超过正式执法人员,呈喧宾夺主之势。一位机关人士直言不讳地指出:“协管员聘请容易,支付成本也不高,活儿干得倒不少,不少单位领导都喜欢这样用人。”

  从学理层面分析,协管员是典型的委托行政。而在现实生活中,委托行政已成为吸收、利用其他社会资源以补充行政力量不足的最佳方式之一。有学者认为:“行政委托是行政触角的延伸,也是行政专业化、民主化的表现,有一定合理性。”

  典型的一例是,某市有关部门给协管员下达了每人一年发动280家企业组建工会的指标,相当于每个工作日要组建一家以上。而几百名协管员凭借诚恳的态度、勤勉的跑动,竟然大多完成了这看似不可能的任务。“最多的一家,跑了12趟,老板终于同意了,现在那家企业的工会活动开展得特别好。”一名协管员事后回忆说。

  然而,委托行政的隐患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于一些受委托的组织和人员缺乏依法行政的基本理念与素养,现实生活中滥用公权、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事件,并不少见。

  就在不久前,福建沙县公安局凤岗派出所值班民警处理一起偷窃案件时,要求治安巡逻队员傅明毅看管3名嫌疑人,而傅明毅却乘机猥亵了其中2名女孩,并对其中一名受害者实施了强奸。

  至于协管员“误抓”、“误伤”事件,更是屡见不鲜。典型的一例是,河南邓州市城区的6名治安联防队员,曾以涉嫌街头兜售假币和持刀抢劫伤人为由,先后将5名老师和1名司机带进派出所内非法拘禁,并进行野蛮殴打。后经调查,被抓被打者全是无辜公民。

争议四起

  几年前,浙江嘉善县魏塘镇派出所开始试行“治安防范组合承包”模式,通过竞标形式,将中标的民警确定为某个街区的治安承包人,再由中标民警挑选保安队员,并根据治安情况,决定民警、保安队员的经济收入。这一治安模式推出后,尽管取得了发案率下降等效果,但也引起了激烈的争议,其中一个重要分歧是,涉及公民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权,能否承包或委托给公安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行使?

  有专家认为,依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不过也有人士指出,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发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从这一规定看,一般性的行政委托似乎又不需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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