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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调查进入刑事审判
[ 赵暖芷   发布时间:2007- 12-24 16:29:11  不得不说 ]
 

  “司法所参与刑事案件审理,这还是破天荒头一次。”在丰台区方庄司法所,记者见到了负责此次庭前调查的司法所长陈星平,“根据法院刑事审判‘宽严相济’的政策,一些属于偶犯、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被判缓刑后直接回到社区,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系统矫正管理。但是相当一部分缓刑罪犯不清楚司法所的职责所在,甚至回到社区后长时间不来报到,导致管理工作脱节。而庭前社会调查恰好成为一个桥梁,使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提前了一步,直接参与到可能判处缓刑的审理过程中,通过详细的调查报告,一方面为法院的量刑提供了广泛的参考材料,另一方面,也为今后对缓刑罪犯进行有效的矫正打下了基础。真正实现了‘无缝衔接’。”

  陈星平说,由于“庭前社会调查”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先例可循,为了保证这份调查报告的客观公正,他花了几天的时间,走访了刘威所在社区居委会、单位、亲戚朋友和街坊邻居。“走访调查的辛苦对我来说并不是困难,真正让我担心的是如何保证调查结果的真实可靠。为此我了解了刘威的每一个生活圈子,随机调查并且运用一定的谈话技巧,再把不同人对刘威的说法相互印证,以达到最客观的评估结果。通过走访刘威的家庭,我了解到他虽然因为排行最小而脾气犟,但是从来没在外面惹过什么事,而且对母亲非常孝顺。这点让我很感动,如果不知道孝顺长辈、对家庭不负责的人在工作上也不会干得好。这点在刘威的单位我也得到了印证,通过厂里的领导和同事的介绍,工作这些年来刘威一直是厂里的业务骨干,而且还在考取高级技工的资格证书。”

  刘威被判缓刑后,陈星平受到了来自各方针对调查报告真实性的质疑,认为他在帮刘威说好话。对此陈星平的语气很坚定:“评价一个人,不可能所有人都说好,也不可能都说不好,我相信每个人都有最基本的辨别是非优劣的标准。而且我所做的调查报告只是为审判提供一份参考材料,法院对于缓刑判决有一套复杂的程序,需要合议庭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绝不可能是一份调查报告可以左右的。刘威被判缓刑后我直接负责对他进行矫正,他到底是什么样的人,改得好不好,所有人都看着呢,我也必须对自己的这身制服负责任。”

社会调查作用在于提供更多的量刑信息

  在刑事审判中引入社会调查报告,到底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在北京丰台区法院,记者见到了这个案子的主审法官同时也是这项举措的发起人、刑庭副庭长刘彤燕。

  “‘宽严相济’是现在刑事审判贯彻的刑事政策。”刘彤燕看上去年纪很轻,但多年的刑事审判工作经验赋予了她同龄女性所没有的果敢与干练。“虽然现在刑事犯罪案件很多,但有些案件比如伤害案,矛盾的起因多是一些琐事纠纷导致情绪失控,事实上被告人主观恶性并不强,犯罪具有偶然性。这种情况下,如果被告人有悔罪表现,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自动履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的规定,‘对于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刘彤燕介绍说,对被告人宣告缓刑是定罪以后的量刑过程,由于目前我国没有规定单独的量刑程序,《刑法》对缓刑的适用所作的规定比较笼统,加上法官极为宽泛的自由裁量权,使得许多时候缓刑得不到科学合理的适用。“在量刑的过程中,审判人员除了从检察机关提供的定罪证据中提取量刑因素,还应该通过更广泛的渠道获得更多的量刑信息,信息量越大,量刑才越准确。但在实际审判过程中,我们接触到的被告人都是在他们犯罪之后,可以掌握的都是他们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此来判断其是否适用缓刑和确定缓刑的考验期。但对于这些被告人原来在社会上是什么样子、什么人品,别人对他是什么评价以及判处缓刑后他们是否真正符合刑法规定的‘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标准,这些都是我们不了解的。这个时候,庭前社会调查的引入恰恰能够弥补这个缺陷,它所带来的对被告人的社会道德评估为审判人员提供了更多更广泛的量刑信息,使我们能够全面了解被告人的具体情况,从而使缓刑量刑变得更加精准。”

  据刘彤燕介绍,缓刑调查报告制度在英美国家已有先例,所谓“调查报告”,是指“根据法院的要求,由缓刑机构或者其他授权机构,对犯罪情况、犯罪人情况和犯罪人转变为守法公民的可能性进行的调查。在调查基础上形成的书面文件”。但我国并没有专门从事这种社会调查的机构,如果引入这项制度,由谁来做这件事呢?一个案件,公、检、法三个机关都参与其中,由他们来做有种种的不便利和不现实,这时,身为丰台区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成员的刘彤燕一下子想到了司法所。

  “根据相关规定,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后,应当由其居住地司法所进行矫正,而司法所大都设在街道办事处,由他们出面,对被告人的家庭、生活经历、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走访被告人居住地居委会和街坊邻里、单位学校,采集对被告人的评价等社会信息都比其他部门便利得多。而且司法所作为最终接收社区矫正对象的单位,能提前了解被告人的具体情况,实现‘无缝衔接’,对以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矫正工作也十分有利。”刘彤燕说,自己提出这个大胆设想后,得到了法院和丰台区司法局领导的肯定和全力支持,这时她刚好接手了刘威的故意伤害案件,针对此案的具体情况,在与陈星平的多次沟通之后,被称为“首次在全国法院系统将社会道德调查纳入量刑参考”的案件终于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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