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中,米主任向记者出示了一份该区《关于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庭应诉的暂行办法》,其中,就“一把手”出庭的相关情况作了具体说明。办法要求:对本部门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每年应当亲自出庭应诉一至二起,原则上应亲自出庭应诉本部门年度第一起行政诉讼案;应将本部门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庭应诉的出庭通知书复印件,于开庭后五日内报区府法制办;商请区法院行政庭,将反映区府各部门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庭应诉的法律文书定期报送区府法制办;各部门法定代表亲自出庭应诉情况,纳入本部门的依法行政目标考核。区府法制办每年应将各部门年度考核情况,予以书面通报等。
米主任表示,“一把手”出庭本身并不希望是强制性的,主要是因为行政机关负责人或领导精力的确有限。例如,公安、房地产这样一些诉讼大户,确实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状况,所以在落实层面,可以是本年度第一起案件或重大典型案件。
扩大解释为,局长如果不能出庭所长可以出庭,分管领导也同样可以作为“一把手”出庭。
据统计,去年上海一审行政案件1990件,本市市、区两级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件达25件,败诉案件4例。涉及公安、房地产、规划、工商、劳动保障、知识产权等十余个政府部门。2007年一季度,有5例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去年5月,某区法院审理一起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出庭应诉。开庭时,市高院领导及市政府相关部门行政首长、该区区长、该区区属部门的20多位行政首长参加了旁听。
米主任认为,问题的核心,不在于形式,而是要通过这一做法,使“一把手”加重自身感受,进而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从民不敢告官,到现在民告官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政府从原来的回避到现在积极应诉,是依法行政理念和观念上的转变。公民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增强,从某种角度上来说,也意味着对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众的要求提高了,而传统的行政手段不适应新的法制形式,政府就会面临更多成为被告的危机。
米主任说:“规范执法是核心要求,如果可以避免诉讼,还要什么‘一把手’亲自出庭呢。”
官民同在法庭上容易化解争议
施先生是上海某单位财务人员,平日里对法律颇感兴趣,并坚持自学。
2006年6月,由于不满所在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他与其他几名业主一起将所在区物价局告上法庭。前来应诉的正是浦东新区物价局的“一把手”,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前来旁听的其他行政机关负责人,并有摄像机全程录像。
对于这样的庭审场面,施先生说他们没有压力,法庭就是让老百姓讲道理的地方,至于和谁打官司他们并不在意。
翻开庭审记录,庭上激烈的辩论场面犹在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