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飞机起飞存在安全隐患的话,住在机场附近的居民怎么办?难道飞机就不飞了?”这是上海黄浦区安监局局长,在被告席上的一次慷慨陈词。
2005年4月20日,上海黄浦区一市民因工程项目施工对其生命安全构成威胁,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告上法庭。而对于黄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福民来说,被推上被告席,而且是以行政首长的身份,已是第二次。“对于这件事情我比任何人都了解情况,委托代理人还不如我亲自上。”
这起诉讼的缘起还要从2004年说起。市民童乐友向有关部门反映,上海滩花园工程施工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底座距其居所仅两米,吊物均从其房顶越过,极大地威胁了他的安全,要求予以制止。同年12月,通过信访途径黄浦区安监局即召集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人员及童本人进行协调。开发商提出在施工现场设置防护并为童乐友租房居住的方案。嗣后,黄浦区安监局又对该工程建设施工许可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
2005年3月,就童乐友要求解决的居住安全问题,安监局再次与相关单位协调,明确并落实了控制塔式起重机起重臂的使用区域,搭设安全防护棚和防护通道等一系列措施,但童乐友坚持认为施工单位并未消除、反而加剧对其人身安全的威胁,遂向黄浦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庭上,郑局长说他会像开头的一幕那样进行慷慨激昂的辩论,也会心平气和地向原告一一列举他们采取的各方面安全措施。“我的神经是高度紧绷的,在应诉中听到反驳意见有道理时也会很紧张,但我有信心把事情讲清楚,只要事实清晰、程序合法,就能以理服人。”
“这件案子本来不大,作为一把手,您为什么还要亲自出庭?”面对记者的提问,郑福民表示,行政机关是公权力的拥有者,是强者,就更应该有向弱者说明的责任,特别是主要领导人,亲自决定的事情就要负责,敢批准就不怕面对面。法庭给了政府与老百姓站在一起、以平等角色面对的机会,是否在每个环节上都使民众口服心服,多听听他们的声音,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经过几轮针锋相对的辩论,郑福民胜诉了。童乐友输得心服口服,没有上诉。郑福民局长说这个结果与他出庭并没有直接关系。“要想不败诉,就要把平时的工作做扎实。”他说。
“一把手”应诉,是要让他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对于“一把手”出庭的重大意义,闸北区政府法制办米主任有自己的理解:“‘一把手’出庭的核心目标,是通过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机关亲自出庭应诉,实现对自身建设的积极意义。目前,通过亲自参与诉讼,增强主要行政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权威性,在庭审环境中使自身得到提升。在出庭过程中,也利于及时发现政府部门在执法当中存在的问题和瑕疵。”
“这一应诉制度的推出,对于司法人员来说,能增强维护法律权威的信心;对普通百姓而言,会增强对法律的信任感。”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副教授解志勇认为,“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不是空洞的口号,让“一把手”出庭,就是将这些法治原则落实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值得推广。
那么,规定“一把手”出庭是不是一场政治秀?如果“一把手”不出庭,有没有约束和奖惩机制来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