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为重要的是,以部门预算为核心的财政改革,也推动了预算监督由行政控制转向政治控制,即由政府的内部改革转向人大的外部监督。此前,尽管从1979年起,审批财政预算报告已经成为历次全国人代会的常规议程,1994年还颁布了《预算法》,但由于彼时预算改革思路尚未明晰,更由于预算信息极其粗放,使得人大预算监督只能停留在程序性的表层。而部门预算改革所引发的预算信息的逐步细化、透明,则为人大预算监督从形式走向实质、为民主预算的实现提供了可能。
1998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了预算工作委员会,成为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并肩的两大工作机构。半年以后,审计署署长李金华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公布了一份“不遮丑,不护短”的审计报告,财政部等一大批重量级中央部门进入违纪名单,举国为之震惊。此后,“审计风暴”连年刮起,在激活全社会预算监督意识的同时,也推动了预算监督的制度变革。199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成为全国人大加强预算监督的制度性标志。2006年8月出台的《监督法》,则为人大预算监督进一步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持。
在地方人大层面,预算监督的改革实践更为汹涌澎湃。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向人代会提交的预算草案已由几页纸变成了厚厚几本书,预算信息公开化渐成潮流;另一方面,各级人大代表审查政府预算时,从以往的一味点头、拍手,开始发出越来越多的质疑、批评。在广东等地掀起的“预算监督风暴”,以及湖南沅陵县人代会、新疆昌吉市人大常委会否决政府预算报告等标志性事件,更显示了人大预算监督由形式监督转向实质监督的端倪。
近年来,来自学界和民间的民主预算呼声正日益高涨,各级人大则将预算监督视为践行监督权的主攻方向。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改革目标。温家宝总理亦在今年全国人代会闭幕后的记者招待会上郑重表示:在未来5年,“我要下决心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让人民的钱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这些信号表明,改善公共财政体系、推进人大预算监督,已成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焦点议题,亦是推动国家民主、法治进程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