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与公民争取财产权等“传统权利”的热情和行动相比,争取知情权这一“新型权利”的公民意识显然还处于萌芽状态。典型的例证是,虽然一些地区早就颁布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法规、规章等等,但当地民众因知情权而与政府机关对簿公堂的凤毛麟角。即使在政府信息公开较为先进的上海,有关地方法规实施一年半年后,也仅有不足四十起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诉讼案。
在现实生活中,诸如气象预报、高考成绩等等,原本都是有关部门应当无偿公开的信息,却往往通过声讯台等渠道“高价出售”,但没有多少人意识到这是不当利用政府信息资源的敛财行为,也没有多少人会认真计较这类“小事”。而对于政府预算这类事关公共利益的“大事”,不少人似乎也缺乏了解的“兴趣”,一些地方的人大等民意机关似乎也没有起到应有的知情和监督作用。
对于缺乏民主开放传统、浸淫了数几年专制主义历史的中国而言,一些官员固然固守着“言多必失”的官场戒律,能不公开就不公开,许多百姓亦拘泥于“祸从口出”的生活经验,能不打听就不打听。或许这样的文化背景,可以解释一些民众对于知情权的陌生和冷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固然将信息公开由政府的单方“恩赐”变成了公民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知情权是会主动掉到身上的天上馅儿饼。政府信息公开,既需要自上而下的改革勇气,亦需要自下而上的公民自觉,需要民众淋漓尽致地展现“公民品格”,理直气壮地想问就问,勇敢无畏地实践法律救济机制以捍卫知情权,如此才能凝成推动政治透明、行政公开的压力和合力,正如一位著名学者所言:只有每位公民不断向政府提出要求,政府才会有前进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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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水危机
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连环爆炸,当地环保部门声称并未污染松花江水体。但事实上,污染团于一周后已迫近哈尔滨,哈尔滨城内出现“地震”之类的传言,恐慌情绪开始滋生。面对迫在眉睫的危机,当地政府于21日发布公告,决定全市停水4天,理由是“要对市政供水管网进行检修”。但广大市民并不相信这个“善意的谎言”,全市出现了大规模的抢购风,恐慌情绪有增无减,一些市民甚至千方百计“逃离”哈市。其后两天,当地政府又接连发布两个公告,“逐渐”公开了实情。但两天时间内就同一事件接连发布三个“版本”不同的政府通告,已经导致了市民对政府的信任危机。从24日起,当地官方痛下决心,每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重要信息,并一天两次发布污染变化情况,才逐步重建了市民的信赖和支持,得以度过此次公共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