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即使在一些公共政治极为成熟的国家,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也并非易事。比如,美国早在1966年就开始实施《信息自由法》,却遭遇重重阻力,直至八年后通过法律修正案,信息才真正“自由”;英国2000年就通过了信息自由法案,却经过长达5年的准备期才付诸实施……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要起草人周汉华分析说,信息公开将约束政府权力,“而世界范围内,没有任何一个政府愿意主动受到这种约束”。
与英美等国相对开放的文化传统相比,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保密文化传统的国度,“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官场训条曾奉行了数千年,并牢牢固化成一种惯性思维,官员们谨记“言多必失”,能不公开就不公开。而政府信息公开恰恰是对这一传统管理方式和治理理念的彻底颠覆,其阻力可想而知。
典型的一例是,备受期待的绿色GDP信息原定于2007年3月向社会公布,却拖宕至今无声无息。原因就在于此举遭到了许多地方政府的竭力反对,并搬出“损害投资环境”“阻碍产业发展”“影响社会情绪,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等诸多吓人的大帽子,最终使这项环保“阳光之举”陷入进退两难的僵局。
有调查表明,尽管一些地方早就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法规、规章,但很多条款都停留在纸面上。原因就在于“人治”代替了法条,不少政府机关乃至官员仍将政府信息视为“私有财产”,是否公开、公开多少,完全凭一已好恶,甚至必须由“一把手”之类的领导点头把关。
据知情者披露,广州市在2002年11月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几个月后就遭遇“非典”疫情,按规定应当即时公开,但当地政府却“违反”了亲手制定的规章,因为它无法对抗更高的指令。
在其后几年的哈尔滨水危机、“欣弗”药品事故等公共事件中,“长官意志”编织“善良的谎言”、试图左右信息公开的荒诞剧,仍在不断上演。
而当政府信息与考核指标、官员政绩乃至乌纱帽相挂钩时,一些政府官员更是难以遏制封锁消息、隐瞒真相乃至编造谎言的本能冲动。典型者如崇州食品中毒事件,2006年9月,四川崇州市实验小学爆发群体性腹泻、呕吐,市内各医院人满为患,当地政府对外通报“45名学生肠胃不适”,而记者实地采访却发现,仅住院的患者就有两百多人。据知情者透露,崇州官方之所以“遮遮掩掩”“缩水公开”,是因为受害者一旦超过百人,当年政府考核就会被“一票否决”。